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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院报告看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与担当
时间:2015-03-23 09:33:37    作者:杨瑛 张金奇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人民法院连续纠正了徐辉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系列冤假错案,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案也被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日前,法官和律师的阅卷工作已全部完成,这一方面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的法治进步,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不足。对一年来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努力,社会各界都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所做的工作报告中表示,“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带领全国各级法院,从深入分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入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若干设想,通过反思冤假错案来完善司法制度,倒逼司法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一系列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首先,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面做文章。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庭审对公正裁判发挥决定性作用,坚持无罪从无原则、辩论主义、直接言词原则,所有的证据都由法庭调查核实,法官居中裁判,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幅度降低。其次,下决心取消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法院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可以给法官依法独立、客观冷静的裁判案件留下空间,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第三,深入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几乎在每一起冤假错案的背后,其实都能看到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阴影,最高法院于去年牵头制定了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细则,这对防止冤假错案有实质性影响,也是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第四,建立非法干预审判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对于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冤假错案具有实质性意义。

要有效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追求法治,也绝不能用破坏法治的方式建成一个法治国家。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极其复杂,任何司法制度也都难以彻底避免,但法院通过司法改革建立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的决心和实际行动,让社会各界信心大增,我们相信,只要按照目前设计的路径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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