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6-03-10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司法调研 >> 正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
时间:2025-12-31 16:59:50    作者:杨玉龙 李瑞媛    来源: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精神内核的内在联系:共同基因与时代传承

作为我国两大本土化实践探索的成功治理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但其精神实质与核心理念一脉相承,均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体现与创造性运用。

(一)共同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践行群众路线

两种经验均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价值导向。“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田间开庭”“口头立案”等举措最大化便利群众,主张就地审判、群众参与,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其本质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象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则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网格共治”等机制,激发群众自治动能,践行“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的理念,实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化延伸。

(二)共同的治理逻辑:突出预防与前端化解

在治理逻辑层面,两种经验均积极探索矛盾纠纷从末端处置前移至前端防控的路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通过典型案件裁判引导风俗革新,将司法教化、引导的功能延伸至矛盾源头,新时代“枫桥经验”则构建“预测在早、化解在小”的治理体系,通过网格排查、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修复的治理闭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三)共同的实践方法:深入基层与能动作为

在实践层面,二者共同要求行为主体要走出机关、深入一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携卷下乡”“就地调解”“巡回审判”提出审判者要走出法庭,实地调查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网格化管理”倡导干部走出办公室深入村组社区。二者均要求行为主体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用脚步丈量民情,打破机关本位,以行动践行群众路线。

二、协同发展的现实必要性与时代需求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推动两种经验协同发展,是破解现实困境、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

(一)破解司法领域现实困境的迫切需求

1.多元解纷缓解司法资源紧张。进入新时代,法官人均结案量持续高位运行,亦影响庭审调查、裁判说理、判后答疑等事项,影响群众对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实质感受。在此困境下,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预防性治理制度为多元解纷体系的构建与深化提供了启发。依据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矛盾不上交”的预防性治理目标与逻辑,建立起村组(社区)调解组织的风险早期排查、矛盾前端吸附及“三治融合”(“自治”“德治”“法治”)的协同机制,以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吸收乡贤、行业协会等力量参与解纷,避免“纠纷成讼”“纠纷成案”,将大量简易纠纷阻截于诉讼程序之外,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让法官聚焦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最终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群众诉求及时回应、司法公信深度强化,破解司法供给与群众需求失衡的深层矛盾。 

2.平衡司法专业化与群众获得感。在新时代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平衡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挑战,当司法裁判逻辑的专业性与当事人的大众化认知出现差距,引发群众陷入“合法却悖理”的困惑时,则会降低司法裁判结果的接受度与评价,进而影响司法公信与权威。践行群众路线,正是弥补这一差距的关键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三治融合”将公序良俗融入治理,“马锡五审判方式”则以“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打破诉讼案件的封闭性,法官携卷下乡倾听民意了解诉求,使专业判断不脱离常识常情常理,裁判结果兼具专业严谨性与社会经验性,正是以群众路线为桥梁,将专业化司法活动与治理活动转化为群众可感知可信任正义结果的体现。

(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需求

1.弥合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的裂隙。单一的诉讼活动往往难以同步修复社会关系裂痕等负面结果,如家事纠纷中虽明确分割财产,但心中怨怼不消,仍免不了亲情隔阂。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纠纷解决的权威性、终局性与规则引领方面仍需更为刚性的保障。两种经验的融合可有效弥补相应局限,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多元共治平台实现矛盾源头预防与矛盾吸附,司法则为纠纷解决提供终局性与权威性保障,增强调解协议、和解意见的约束力和公信度,实现解决纠纷与修复关系的双重治理目标。

2.融合法律规则与基层自治约定。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三治融合”机制下,坚守“法治”底线,确立法律法规的规范边界;保留“自治”空间,为集体成员公共事务留出自决空间;“德治”凝聚共识,为法治、自治提供价值支撑,形成“法律定底线、村约定细则、德治促履行”的协同体系。“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兼顾善良风俗习惯、“法律为纲、道德为辅”的理念,打通了规范与民约之间的隔阂。两种经验协同塑造出法律框架内的基层自治模式,使公序良俗获得治理机关与司法裁判认可,最终可实现“法治底线不破、自治效能倍增”的基层善治模式。

(三)制度传承发展的时代使命

作为本土化宝贵历史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本身有其各自应对的课题任务,以及适用的治理领域,然而因其精神实质与治理逻辑的高度同一性,在时间的长河里,二者不免共促进、共发展。两种经验共同植根于中国“礼法融合”的治理传统,同样强调就地化解的实践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矛盾前端吸附化解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相契合,这是我国本土治理资源间的深度认同与创新转化,也是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两种经验的融合协同发展,可以在展现出更多的治理力量与光芒的同时,推动传统治理智慧实现现代性的发展跃迁,也标志着本土经验从单一治理领域知识向普适性治理制度转化。

三、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思考

(一)在司法实践中深化践行群众路线。把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质解纷融入司法审判;深度运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员制度、司法听证制度,加大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力度,将群众经验与智慧引入专业化审判中,通过吸纳普通公民参与专业司法活动,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封闭性,构建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长效机制,既保障司法公正,又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坚持调解优先,畅通诉调对接机制程序,推动实现案结事了;紧跟技术赋能,优化群众工作方法,打造新时代“线上马锡五”“智慧马锡五”,为司法领域贯彻群众路线注入新的科技动能,使司法机关在突破时空限制、资源约束与效率瓶颈方面拥有新路径新方式。

(二)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与多元共治。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司法为民供给实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整合多元解纷力量。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排头兵”前端治理职能,与乡镇政府、综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村组(社区)、网格等基层治理单位、组织、人员建立常态化联调机制,建立“前端排查预防化解——乡镇(街道)部门联动——法官指导调解”多元联动解纷模式,通过齐抓共管的方式,凝聚解纷合力,拓展解纷的深度和广度。

(三)着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机关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第一线”,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前沿”,其职能定位与运行质效直接关系基层治理的稳定性与法治社会的根基性。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既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理念的传承,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对社会矛盾复杂化、治理需求精细化的必然选择。通过职能下沉、协同共治与技术赋能,人民法庭得以从单一的纠纷裁判者转型为基层治理的综合性枢纽,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如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实行的人民法庭“调立审执访”一体化工作机制,聚焦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司法办案、诉讼服务、强基导向,将基层一线人民法庭打造成“能调、可立、快审、速执、息诉、化访”的全能型执法办案新阵地。这种全链条下沉司法职能的工作机制,不仅延续了马锡五时期“田间地头问案”“主动下乡调查”的司法传统,更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三不”原则相契合,以系统性的制度确保司法服务全域可达,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其核心在于坚守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深化源头治理。通过促进二者在理念、机制与实践层面的深度融合,不仅能够有效应对当前社会治理与司法实践中的挑战,更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根基。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6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