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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中院:香港余奶奶拆迁款回归记
时间:2025-11-11 16:10:50 作者:宿华文 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国庆长假适逢中秋佳节,一轮圆月把家国情怀与人间温情都融进其中。10月9日——节后上班首日,一面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锦旗带着当事人的褒奖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圆满结局,被送到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中院为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增添了新的法治亮点。 香港老人拆迁款被冒领? 香港地区居民余某某(以下统称“余奶奶”)的烦心事源于其故乡汕头老市区的一处房产。该房产被列为汕头市“百千万工程”重点项目的旧城改造项目后,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和房屋移交等工作全面展开。让余奶奶意想不到的是,作为该项目范围内某栋房产的继承人之一,她所享有房产份额的拆迁补偿款竟然被他人冒领了。 余奶奶已年过七旬,在香港得知此事后,便委托内地律师向负责该项目改造建设的汕头市某开发公司进行交涉。因协商未果,余奶奶将某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某开发公司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已经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驳回了余奶奶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余奶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成员均来自汕头中院涉侨专门审判团队。二审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审核证据材料后发现,余奶奶的拆迁补偿款被冒领的可能性较大。随后,二审承办法官一方面行使释明权,引导余奶奶依法申请对领款人严某某向某开发公司提交的声明、委托书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中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还原案件基本事实;另一方面,二审法官还对某开发公司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敦促企业作为“百千万工程”重点项目的承建方,展现更具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支持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民事案件牵出刑事诈骗犯 第三方鉴定机构经鉴定笔迹,确认领款人严某某向某开发公司提交的声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余奶奶本人所签。 汕头中院遂依法认定严某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且该协议对余奶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判令某开发公司向余奶奶给付拆迁补偿款。 同时,汕头中院认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委托代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假冒余奶奶名义骗取某开发公司的财物,涉嫌诈骗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为充分维护某开发公司的合法权利,二审承办法官妥善处理案件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依法及时移送涉案线索,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今年9月初,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并追回全部拆迁补偿款。 为了能让余奶奶赶在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前领回全部拆迁补偿款,二审承办法官多次协调联系,督促某开发公司收到公安机关追缴的相关款项后,及时与余奶奶补签拆迁补偿协议,办理放款手续。 9月底,余奶奶全额领回了失而复得的拆迁补偿款,连声赞叹汕头中院法官尽职尽责,依法维护香港同胞的合法权益。余奶奶再三叮嘱并委托其代理律师务必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向汕头中院法官送上一面写有“是非曲直明如镜 判决公正暖民心”的锦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某开发公司被骗的拆迁补偿款也得以全部追回。某开发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汕头中院法官依法公正妥善处理该案深表敬佩,称赞该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擦亮“涉侨审判”司法品牌 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汕头时指出,汕头经济特区要根据新的实际做好“侨”的文章。 汕头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聚侨、惠侨、引侨、联侨”,创新打造“涉侨审判”司法品牌,让涉侨审判专业化、司法服务便民化,用心用情办好涉侨案件,以高质量涉侨司法服务架起海内外潮汕籍华人乡亲与祖国、家乡的“连心桥”。 2021年,汕头中院在广东省率先设立涉侨审判合议庭,全市7个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专业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后又陆续设立了11个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持续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汕头中院院长万云峰要求涉侨审判团队和法官要办好涉侨案件,让广大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了解祖国法治建设成果,深切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司法的关怀。 为便利涉外涉侨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诉讼,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汕头中院于2019年发布《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于2023年发布《涉侨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为适应涉外涉侨审判的新情况,今年8月,汕头中院结合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发布《涉外涉侨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中英葡三语版),从适用范围、管辖规则、主体资格、证据材料、期限规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涉外涉侨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及特别问题,同时涵盖平行诉讼、线上跨境诉讼、域外法查明等涉外法治前沿问题,进一步创新涉侨审判品牌、优化涉侨司法服务,助力汕头发挥侨乡优势,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跨境民商事案件1159件。其中,涉侨民商事案件640件,30%的涉侨矛盾纠纷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实现案结事了,依法维护了广大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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