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两级法院:合力破难案解民忧
时间:2023-09-26 11:08:06 作者:郭雅娴 来源: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真是太感谢法院了,如果不是你们坚持做工作,官司还不知道要打多久!”王某和张某乙激动地说。近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骅市人民法院联合化解了一起旷日持久、矛盾尖锐的行民交叉案件。 原告王某与张某甲、张某乙系母子关系,三人原系黄骅市城关镇某村村民。1991年,王某与其夫张某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一块,并建房居住。1993年,张某突发疾病去世,该房屋未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后王某带次子张某乙改嫁至别处生活。案涉房屋由张某甲居住。 2021年10月,黄骅市人民政府发布《黄骅市老自来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进行征收决定》,案涉房屋在改造范围内。征收过程中,征收实施单位黄骅镇政府以长期在该房屋居住的张某甲为被征收人,与张某甲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金额103万余元。王某与张某乙得知该情况后,认为其是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现房屋被征收,应获得补偿金。与张某甲协商未果后,王某于2021年底以张某甲为被告向黄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对案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或置换房屋享有50%份额,后撤诉。2022年5月,王某又同张某乙一起,以黄骅镇政府为被告,以张某甲为第三人,向黄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黄骅镇政府与张某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黄骅法院行政庭法官戴军接收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系行民交叉案件,根本症结在于补偿问题,故多次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就数额进行调解,但未成功。后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无相关证据证实其为该房屋的完全权利人,被告黄骅镇政府在与张某甲签订协议时,未向村委会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故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协议违法。 张某甲不服,上诉至沧州中院。二审法官石春玲认为,该案一判了之,不能彻底解决母子之间的矛盾,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于是,其与戴军法官联系重回化解渠道,多次围绕原告与第三人的数额争议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发动村干部参与调解。在一次次锲而不舍的劝说和调和下,张某甲最终同意从补偿款中拿出38万元给其母王某和其弟张某乙。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张某甲将钱款打入张某乙账户,王某和张某乙当即撤诉。 在化解这起行民交叉案件过程中,沧州两级法院找准争议焦点,精准切入,释法明理,调动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促成了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的一体化解,真正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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