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4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无锡法院:打造多元“代表调解工作室”助力解纷
时间:2023-03-31 11:15:14    作者:刘家华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感谢欧阳华代表,如果没有您,我们的纠纷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呢!”在位于江苏省宜兴市白塔村的全国人大代表欧阳华调解工作室里,又一起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是无锡法院创新项目——“五级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的一个缩影。

0.53.jpg

图为欧阳华正在利用“法官+”平台调解矛盾纠纷。 供图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无锡法院探索创新“法院+代表”解纷机制,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贴近群众、饱含热情、更具权威的履职特色,大力推进全国、省、市、区(市)、镇五级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建设。2022年,共建立起调解工作室11家,涵盖金融、商事、医疗、农业等多个领域,调解矛盾纠纷160件338人,涉及金额1264万余元。

不是“老娘舅”胜似“老娘舅”

长三角地区经常将有威望、讲公道的长者称为“老娘舅”,无锡地区也常会尊称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者为“老娘舅”。相较于“老娘舅”,人大代表作为各民族、各行业、各党派的优秀人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更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普通调解中容易出现的责任心不够、责任感不强的问题。在群众看来,人大代表不是“老娘舅”却胜似“老娘舅”。

2022年5月,张某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火锅店发生火灾,导致相邻朱某的店铺被烧。双方寻求了多种解决途径,但就赔偿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在得知附近设有区人大代表曹明调解工作室后,二人主动前去寻求帮助。曹明代表在了解来龙去脉后,积极协调力量处置现场,帮助尽快恢复营业,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主动对接消防部门,了解起火原因,明确事故责任。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曹明代表主动带领双方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在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双方均“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搭建起“云端连心桥”

“五级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依托无锡法院自行研发的“法官+”平台,利用“三微三全”工作机制,彻底打破了以往法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时空限制。实现屏幕一点即可接通人民法庭,代表、群众可以与法官实时对话、现场展示案情、咨询法律问题。这一举措使人大代表调解可以实时转为法院调解,将法律专业调解的功能前置,大大提升了调解成功率,打通了法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家住宜兴市的马某,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手指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但与企业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马某便主动到离家不远的白塔村全国人大代表欧阳华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欧阳华在充分了解情况后,邀请企业代表来到工作室,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各自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虽然对调解方案表示同意,却仍心存顾虑,不肯签署调解协议书。为了让调解更权威、双方更放心,欧阳华便打开工作室配套的“法官+”平台,与宜兴法院张渚法庭的法官发起视频连线。经过法官的专业讲解和精确指导,双方对协议书内容再无异议,并对支付款项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企业方当即支付了第一期补偿款1.5万元。

“党建+网格”赋能代表解纷

无锡法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挥一个代表就是一座“民心桥”的辐射效应,将人大代表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党建+网格”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党建工作及网格职能,将部分调解工作室直接建立在原有的党建网格点,融合“法官进网格”“为民办实事”等特色党建活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普法讲座,为人大代表调解提供业务指导、法律指引、资源支持,多管齐下提升人大代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

曹某是宜兴市某小区的业主。2018年5月,某物业公司进驻曹某所在小区,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但曹某认为该公司物业管理水平不高,因此一直不愿缴纳物业费,双方便产生了矛盾。

该小区属于宜城街道枫隐社区,物业公司便找到社区党总支书记、无锡市人大代表徐佳倩,让徐书记帮忙评评理。徐佳倩便将双方请至社区党建网格点,凭借多年社区工作经验,进行深入分析说理。恰巧,当日为宜兴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进网格日”,徐佳倩便现场连线法庭,由法官进行“微指导”。“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应按约缴纳。物业公司也不要只关注费用的收取,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听了法官的专业解释,双方态度都发生转变。1小时后,便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当场支付了物业费。

“下一步,无锡中院将持续推动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大代表建立调解工作室,培育更具无锡特色、行业特色的调解工作室品牌,促进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无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说道。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