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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严把“四关 ”提升陪审工作质效
时间:2014-08-21 09:23:09    作者:梁 军    来源: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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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加任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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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

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把人民陪审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助力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在陪审工作中把好选任、培训、管理、保障“四道关口”,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去年以来,该院65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500余件,参与协助执行80次,有力推动了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审核,严把“进人关”

枣阳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来抓。在选任过程中,坚持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

在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有关事项后,该院还向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并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深入到拟任人选的工作单位进行考察,确保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素质好、学历高、能力强、范围广。目前该院选任的65名人民陪审员均来自市、镇两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各级单位,大学以上学历占5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86.1%,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提升能力,夯实“技能关”

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不从事法律工作、对法院工作情况和审判基本知识了解较少的情况,枣阳法院一方面在人民陪审员上岗前,统一就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刑法、民法、行政法及其相关诉讼法等方面组织集中培训学习,加强陪审员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教育,进一步夯实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针对上岗后的实际需要,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讲课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庭审能力、化解矛盾能力,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各项审判工作。

此外,该院还为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创造便利条件,给他们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法庭内外》等刊物,统一配发《人民法庭实用手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人民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等书籍,使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前沿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审判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关”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枣阳法院修正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等制度,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政治处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工作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同时,该院实行“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将陪审员分为机关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两部分使用,要求各业务庭依照案件类型,根据法庭的地理分布、陪审员的特长,通过随机选和特殊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有关案件的审判,从而使人们陪审员的管理实现规范有序。

此外,该院还建立和完善陪审员的业绩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的要求,建立陪审员陪审案件登记、月报制度,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月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效地激发了陪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优势互补,深化“效能关”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既“陪”又“审”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和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枣阳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明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均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权;凡由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均由各审判业务庭至少在案件开庭前一周通知,使参审的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履行庭前准备职责,提前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熟悉案件的争议焦点,便于陪审员与法官在庭审中分工协作;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如果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经讨论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人民陪审员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避免出现陪审员参审案件流于形式、陪而不审的现象。

同时,该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市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训、参审的交通费、误餐费补助及误工费等保障到位,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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