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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阳光照耀到群山每一处角落
——记博爱法院许良法庭
时间:2014-08-14 16:11:34    作者:张明    来源:河南省博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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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菜田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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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望留守儿童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地处太行山南麓的豫晋两省交界之处。辖三镇一乡83个行政村、200多个自然村,辖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十分之一。针对辖区山区面积广大、群众居住分散的状况,许良人民法庭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常年跋山涉水奔波在大山里,以实际行动将司法为民的情怀撒向山区。近年来,许良人民法庭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着力拓宽司法惠民之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让司法活动顺民心、合民意,让群众沐浴在司法的阳光里,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山区百姓的好儿女”。

一切为了农民工的利益

“听说你们要来,我们一大早就在这边等着了,有几个事想问问,麻烦你们帮我解答一下。” 2013年 11月14日,法官们刚一进月山镇某企业的大门,心急的农民工便凑过来说。为了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许良法庭的法官们主动深入工地、厂矿、企业,及时了解和排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到“及时发现、早期化解”。

刘念孟、刘仁福等27名农民工系博爱县月山镇某厂的工人,从2012年12月起,该厂因经营不善一直未支付27名农民工工资。2013年3月14日,该厂厂长张军利因车祸不幸身亡。截至2013年4月,该厂共拖欠刘念孟、刘仁福等27名农民工工资十余万元。目前,该工厂也停产歇业,遗产由其年迈的父亲和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在此期间,刘念孟、刘仁福等27名农民工多次向张军利的遗产继承人讨要工资无果后,依法将张军利的3个遗产继承人诉至许良人民法庭。

法庭受理此案后,针对遗产继承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拿出现金的现状,一方面积极与民政、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互相配合与协调,想方设法解决遗产继承人的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做好27名农民工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多次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逐步达成一致。在法院的主持下,张军利的3个遗产继承人分别与27名农民工就拖欠工资达成了以所继承的该厂范围内财产给付拖欠的全部工资,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涉及27名农民工的欠薪遗产继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河南省高级法院以《法官以情动人 厂长意外死亡后继承人还债》为题,将此案例刊登在新闻媒体上,并列为全省十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之一。 

近年来,针对辖区个体企业集中、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该法庭在每个村庄都设立了法官联系点,定期深入村庄和企业等农民工较多的地方,现场为务工农民进行法律讲解,使农民工在签订用工合同、讨要工资、面对工伤事故等方面有了实用参考。

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开庭

黄岭村处于远离城镇的山区,居住在这里的李大娘,通过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逢人便夸许良法庭的法官好。前不久,李大娘因一起人身赔偿纠纷案件,造成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用去大量医疗费用。李大娘将肇事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为自己讨回公道。由于常年在山区生活和繁重的劳动,使其身患类风湿关节炎等多种疾病,许良法庭的法官们深知山里老年人的疾苦和不易,在接手此案后,主动翻山越岭来到李大娘家,拉着老人的手,像亲闺女一样与老人推心置腹的沟通谈心,稳定了老人的思想情绪。开庭当日又冒着大雨来到黄岭村审理此案,感动得李大娘直掉眼泪,目前该案已得到了妥善化解。

针对辖区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利、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许良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推出了人民法庭巡回开庭、驻村审案的办案机制,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把发生在人民群众中的纠纷处理在基层,努力实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减轻群众诉累。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案件中,坚持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开庭,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把法治精神传播到群众中。

2013年,许良人民法庭走进深山开展巡回办案160余人次,在春耕、秋收时期,该法庭还设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并以假日法庭、灯光法庭、巡回法庭等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督促程序、简易程序等,最大限度的不误农业生产。同时,积极与村委会相结合,及时了解农村矛盾纠纷动向,与村民调委员一起入户排查矛盾隐患,了解和疏导矛盾症结,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让群众感受基层法官之美

博爱县月山镇上庄村留守儿童小弈衡,从小母亲就因车祸离开了人世,父亲经常外出打工,留下小弈衡常年和奶奶在一起生活。许良人民法庭庭长闫琳琳在审理一起案件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义无返顾的成为了小弈衡的“法官妈妈”,在办案之余经常抽出时间来看望小弈衡。小弈衡的奶奶感动的逢人就夸小弈衡有个胜似亲妈的“法官妈妈”。

“让人民群众感受基层法官之美”这也是个人二等功荣立者——许良人民法庭庭长闫琳琳的座右铭。一次实实在在的行动,胜过千万次的空头承诺。基层法官在百姓身边,离百姓最近,百姓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法官的信任、尊重、信赖,这不仅需要法官们办理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更要创造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让群众更近距离地感受法官之美,这不仅是闫琳琳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基层法官要说的话。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第一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许良人民法庭不断创新方式增强民众和法官、法院、法律之间的互动,让群众走进法院,体验法官的日常辛劳;让群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视等途径观摩庭审,体会法庭是如何公平对待每个当事人的;让群众能看到、能看懂依法公开的判决,体悟法律的公平;对于公众关注的案件,及时有效地释疑解惑,让群众接收到情理法交融的法治境界。

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队伍

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人,要想争先创优,必须要把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夯实。为此,该法庭通过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警道德素养,增强做好法庭工作的内在动力。一是定期组织干警到上甘岭战役的15军前身——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九纵队成立地寨卜昌村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树立“奉法、致公、敬业、进取”的精神。二是对干警进行“人品如竹品”的德育教育,主动承包10亩竹林的绿化工作,利用双休日时间,对竹林进行整修、浇灌、除草、除藤活动,教育干警要具有翠竹的清高自洁、刚正不阿、虚心有节、朴实无华的品格,着力构建“铸就青竹品节,奉法至公为民”的文化氛围。三是积极宣讲身边人的优秀事迹、先进工作经验,引导干警感悟先进人物的可贵精神和宝贵品质,增强干警对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激发干警的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努力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职业、德化于社会”。四是组成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深入街道社区和乡村农家小院,通过为辖区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分发节日礼品、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心理抚慰等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关爱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和谐氛围,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司法的关爱。五是积极参与廉政文化进家庭和“廉政亲情寄语”活动,通过与干警家属签订助廉承诺书,发挥家属在八小时之外监督作用,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六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使干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这就是许良法庭的的法官们,他们工作平凡,默默无闻,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但他们公公正正办案,踏踏实实做人,一心一意为民,他们的心愿,就是做一个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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