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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法院:巡回审判进村居 为民就地解纠纷
时间:2021-11-16 11:02:37    作者:关家玉 朱祖永    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网上巡回法庭)+巡回审判车+移动科技法庭”“三位一体”巡回审判模式,针对乡村群众多发的邻里矛盾纠纷开展巡回审判,深入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就地审理各类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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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债起纷争 巡回审判续情谊

原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5月初,原告出于友情,为被告担保向其朋友梁某借款7000元。后梁某以现金方式交付了7000元给被告。然而,在第一期还款日届满后,被告陈某便无法按期归还借款给梁某。经过协商,被告又提出让原告一次性帮其归还7000元给梁某,再由其还款给原告。于是原告代被告归还了7000元本金给梁某。同日,被告主动出具了一份借据给原告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2019年6月28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据给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没有按借据约定还本付息,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遂决定巡回审理该案,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冒着炎炎烈日,经过一路颠簸,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小广场,很快便搭好一个简易的“法庭”。“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庭审中,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规劝被告要珍惜朋友情谊,不要辜负原告的信任,使被告大为触动,并促成原本关系僵硬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么热的天气,真没想到法院能这么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竟然可以来到家门口开庭,不仅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快速化解了纠纷,还让我切身体会到了法院对群众、对百姓的真情实感,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民、利民。”庭审结束后,原告拉着法官的手感叹道。

就地审判息纠纷 冤家化解成睦邻

近日,高州法院新垌法庭到谢鸡镇保黎村巡回审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由于原、被告年纪较大,出行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和该案的普遍性,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前往双方家门口巡回审理该案,并促成原、被告当场调解。

原、被告是邻居关系。被告龙某国将杂物及木柴长期堆放在原告龙某芳屋边墙脚,致使原告房屋墙壁长期受潮。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木柴等搬走,但均遭到被告拒绝。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经现场勘查,发现原、被告两家均位于村口,毗邻而居。在原告龙某芳房屋的墙体边上堆满了木柴等,两户之间连接村路的通道上堆放着砖头等建筑材料。当天上午,承办法官率审判团队驾驶巡回审判车来到谢鸡镇保黎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调解环节,承办法官指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为让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承办法官还援引了清代康熙年间“六尺巷”的故事来劝导原、被告。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龙某国同意限期将堆放在原告龙某芳屋墙的木柴及杂物搬离到原告龙某芳房屋墙体2米以外,原告龙某芳也表示将会尽快将堆放在两家中间通行道连接村路处的砖头等建筑材料处理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得到有效缓解。

巡回审判不歇脚 法制宣传不止步

近日,高州法院新垌法庭到谢鸡镇铺面良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与当地镇村干部、司法所干警三方联合调解,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现场,促使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谢某坤与被告谢某友系堂兄弟关系。2021年清明节,被告谢某友在当地水湖山扫墓祭祖时,不慎失火烧毁了原告谢某坤家近70株荔枝树。后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原告谢某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谢某友赔偿其财产损失20000元。

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通过查阅案卷、电话了解案情,发现双方意见很大。后来经过多方了解,承办法官得知双方在协商解决过程中由于不善沟通交流,不但未能解决问题,反而扩大了矛盾,导致同村村民对此事也议论纷纷,给双方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双方都认为这是对方的过错,坚决不愿意让步,致使矛盾久拖不结。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决定到当地开展巡回审判,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并对周边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为更好地化解双方之间的积怨,承办法官还邀请了当地镇村干部、司法所干警共同参与调解。

庭审前,承办法官到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围绕矛盾焦点进行庭前调解。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继续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均不肯做出让步,最终调解无果。庭审后,承办法官趁着原、被告核对庭审笔录的机会,联合当地镇村、司法所干部运用“亲情调解法”,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围绕争执焦点进行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劝说双方放下心结,从亲情出发,妥善解决矛盾和分歧。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放下成见,对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做出一定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最后,承办法官还结合该案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劝导当地群众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尽量避免野外用火;另一方面对该案的案情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度解读,打消村民对原、被告的猜疑和看法,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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