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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清风存正气
追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红飞
时间:2021-07-16 10:49:25    作者:赵梦婕 刘东明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6日,一个周末,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红飞在去往派出法庭检查工作的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7月2日逝世,享年52岁。

田红飞,1968年10月出生于昆明市晋宁县(现为昆明市晋宁区),1989年8月从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晋宁县监察局工作,2003年11月调入晋宁法院,历任晋宁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副院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2017年3月任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钻研业务,学习永不止步

田红飞办公室的书柜里,摆满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选编等业务用书。作为副院长,除了完成自己的审判任务,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指导以及处理行政工作,但田红飞一刻也没有放松学习。

田红飞的书柜里专门有一层,整整齐齐摆满了学习笔记、工作资料汇编以及案例摘编,每一本都是他一笔一划认真思考、记录下来,再整理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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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劳动报酬历来是农民工的烦心事。晋宁区一处在建工地上,来自重庆、贵州、四川、云南等多地的63名农民工追讨薪资两年多未果,案件起诉到晋宁法院,田红飞带领承办法官多方协调,几经周折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春节前让63名农民工领到了工资安心回家过年。

通过案件的成功调处,田红飞总结了案件中的工作经验和好做法,形成了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处置“十步工作法”。

事不避难,勇于承办疑难案

田红飞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始终坚持在一线办案,敢于担当、主动办理疑难案件,先后被评为2008年昆明市法院系统服务标兵、2010年度先进个人、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并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务员考核中连续三年评为优秀。

晋宁区城区的主干道上,有两个楼盘烂尾已逾十年,俨然成为了城市的伤疤和购房者的心病。2019年,晋宁区政府决定启动两处楼盘的破产清算工作。这两起案件社会影响重大,那些房贷都已付清却还未见房子的购房者充满期待。案件到了晋宁法院,田红飞作为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主动承担了这两起重大疑难案件的相关工作。

这两起案件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社会影响面大,接受任务后,田红飞带领合议庭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到兄弟法院交流学习,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力推破产重整工作。

2021年6月中旬,麟昊地产破产案件立案后,田红飞主动要求承办该案,仅一周时间就整理出三盒档案材料,并认真整理出审判工作记录。在工作中,田红飞主动思考,牵头起草了《昆明市晋宁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建立“府院”沟通联系互促机制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审判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执行,为建设晋宁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供了保障。

如今,在田红飞的办公桌上,还放着麟昊地产、宏大地产两处烂尾楼破产重组的案件卷宗,他却再也等不到案结事了的那天……

情系群众,为民解忧暖人心

在面对当事人时,田红飞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尊重当事人意见,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群众遇到困难时,田红飞也从不犹豫,总是第一时间出手相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

在一起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家属身体出现不适,田红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干警及时采取措施稳妥处理,将家属送至医院治疗;随后,田红飞也立即赶到医院了解当事人病情,安抚家属情绪。得知陪同家属未带现金,无法缴纳医疗费时,田红飞立即将自己携带的1000元现金拿给家属垫付医疗费。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田红飞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时刻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每个案件中,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认真释法说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领导,田红飞时刻把责任记在心上,坚守法治信仰,用热血书写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用自己的初心交出了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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