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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采取“三四五”举措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三项殊荣
时间:2014-08-13 11:27:21    作者:魏斌    来源: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禹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曙华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桂梅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并应邀参加表彰活动。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自启动以来,禹城法院以该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有效手段,扎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工夫,逐渐摸索出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的三步审理方法,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所受理的涉少刑事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90%,所审结案件均达到零上访、零错案、零投诉、零改判。

“三步走”绷紧预防青少年犯罪弦

一是走出去进校园举办法制宣讲活动。该院组织5名演讲能力强的法官,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先后到禹城齐鲁中学、辛寨高级小学等城乡10余所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针对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普法教育活动为牵引,举办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月,以卡通漫画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少审法官李桂梅还为禹城市基层团干部、多所学校的教师举办了题为“携手并肩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学法守法、远离犯罪,从教育育人做起”的7场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该院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网吧管理的司法建议、就一猥亵儿童案件向教育部门发出的司法建议等10余个关于保护青少年成长的司法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关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走进来让青少年零距离体验法律生活。该院结合近年来所审理的案件,有针对性地编写了一系列因上网、冲动行事、讲哥们儿义气原因而导致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典型案例,指导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模拟开庭,通过角色扮演,让同学们真正身临其境,懂得法律的权威性、不容侵犯性,还邀请青少年学生观摩旁听庭审,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以案说法,使学生们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充分认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远离犯罪。三是畅通“常走动”沟通交流渠道。该院在禹城市城区17所学校中设立了法律、心理咨询信箱,开通了法律、心理咨询热线等平台,由少审法官和邀请的心理咨询师共同为学生们提供法律、心理方面的帮助。通过形式多样的沟通渠道,在法官和青少年之间搭建起了一座座不见面也能“常走动”的沟通交流桥梁和纽带,及时化解他们心中对涉法问题的疑惑。除此之外,少年法庭定期向上级法院、市政法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关工委汇报青少年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方支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对青少年涉法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与市教委、团市委、妇联、劳动局等部门争取他们的帮助,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社会关心的氛围和条件。

“四举措”延伸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采取“一室一语一档一制度”举措,对失足青少年“扶上马,送一程”。“一室”即设了青少年心灵关怀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庭审结束时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取得心理咨询师的少审法官或邀请的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使未成年被告人尽快平复情绪,在宣判前对自己的犯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使其接受判决, 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一语”,即结合情、理、法,在判决书后附一篇“法官寄语”,根据不同的案情及被告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认罪和自新教育,告诫未成年人接受审判,勉励未成年被告人记住教训;“一书”,即印发缓刑告知书。对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每人印发一份缓刑告知书,明确有关缓刑的法律规定及在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一档”,即为每一位少年缓刑犯建立“心理成长成熟”档案,并适时组织他们上法制课,巩固教育成果,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决心;“一制度”,即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联合检察院、妇联、学校、关工委等十部门制定了《禹城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实施细则(试行)》,该制度的实施为失足青少年营造了宽松的升学、就业环境,使他们摘除犯罪标签,放下思想包袱,轻松无痕回归社会。

“五个一”实现温情化审判

该院采取 “一表一题一卡一书一员”有效措施,确保了青少年诉讼权利。“一表一题”,即给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让被告人填写一份家庭背景调查表和一份综合测试题,同时社会调查员深入社区、村委会了解未成年人平时的表现、心理及成长环境,为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及开展思想教育掌握第一手资料。“一卡”,即制作少年审判庭便民联系卡。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的机会,对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详细讲解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发放一张便民联系卡,以便及时方便联系,共同寻求教育被告人的方法;“一书”在开庭前,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写一份悔过书,使未成年人对其犯罪行为认真反省后,写明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此犯罪行为的认识和今后的打算,并在开庭陈述中宣读;“一员”,即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为深入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时发现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隐患,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诉讼程序,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更科学、合理、规范, 2009年9月初,经院党组批准,禹城法院法官作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成员,引入了社会调查员制度。这是德州市首家启用法官担任社会调查员的单位,该制度对促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该院所受理的涉少刑事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90%,所审结案件均达到零上访、零错案、零投诉、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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