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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美国国旗是否有罪
时间:2014-07-14 09:46:10    作者:刘文基    来源: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在一般美国人看来,焚烧人们顶礼膜拜、神圣不可侵犯的国旗,罪不可赦,就是许多州政府也这样看待,因此制定《国旗保护法》,并将焚烧国旗者绳之以法。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犯罪领刑的焚烧国旗者,提起上诉后,竟然屡屡得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认为焚烧国旗只是他们表达政见的方式,符合美国宪法修正案言论自由的规定,因此,宣告焚烧国旗行为不构成犯罪,宣告联邦以及州的国旗保护立法,因为违反宪法而归于无效。

焚烧国旗

1984年8月,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时任总统里根再次被共和党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因为里根任职期间,对内实行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对外军事扩张,和前苏联进行军备竞赛,许多底层老百姓身受其害,对里根的政策非常不满。听到里根再次参选,人们纷纷在达拉斯市示威游行。

“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就是主要的反对组织,乔治·李·约翰逊则是“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主要领导。“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百十号人,在大街上扮装死人,以警示里根实行核政策带来的战争灾难。当游行队伍到达拉斯市政厅前时,有人递给约翰逊一面国旗。约翰逊立即在国旗上倒上一瓶煤油,他的同伴立即掏出打火机点燃了国旗。因此,约翰逊和他的“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将国旗当众焚烧。并且围绕焚烧的星条旗又唱又跳:“红、白、蓝,抢劫犯,让我对你吐口痰。”

犯罪领刑

看到自己敬仰的、作为国家象征的国旗被当众焚烧。许多传统的爱国人士痛心疾首,义愤填膺。但是,面对群情激愤的“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他们敢怒不敢言。在“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游行队伍过去后,丹尼尔·沃克小心翼翼的将他们焚烧的国旗残片拾起来,埋葬在自己家的后院里。警察也目睹了约翰逊带领“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焚烧国旗的全过程,并且立即将情况向警察局进行了汇报。

得克萨斯州制定有《反亵渎庄严事物法》。国旗就属于典型的庄严事物。因此,警察局认为,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违反了《反亵渎庄严事物法》,构成犯罪。警察找到沃克,取得了约翰逊的焚烧国旗侵害了他们爱国感情的证人证言,作为起诉证据。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约翰逊被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并处罚款2000美元。

终审无罪

但是,焚烧国旗的约翰逊,认为自己只是通过焚烧国旗来表达意见,不但不构成犯罪,还是爱国行为。因此,将案件上诉到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州刑事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约翰逊仍然不服,继续上诉到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竟然认为此前的判决全部错误,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接到州最高法院的重审指令,觉得非常棘手。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因此建议得克萨斯州政府作为原告将案件起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案件涉及宪法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了审理。1989年6月2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在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有5名大法官认为,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固然令人憎恨,但是焚烧国旗仍然属于他表达政见的一种方式,属于美国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

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5:4的微弱优势作出了约翰逊无罪的判决。比约翰逊本身无罪更加严重的是,美国是判例法国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同时宣布了48个州的《国旗保护法》因为违背宪法而归于无效。肯尼迪大法官,在该案判决中,写下了“星条旗保护那些焚烧他的人”这一著名的判词。

立法违宪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绝对的权威。但是,国会也有自己的办法,他们仍然我行我素,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背道而驰,快马加鞭,于当年10月,制定颁布《国旗保护法》。对此,因为焚烧国旗闻名,而最终无罪的约翰逊非常敏感,决定在《国旗保护法》颁布的时候,继续焚烧国旗,以表达自己的不满。

但是,天外有天,人外有人,竟然有人捷足先登,赶在约翰逊之前焚烧了国旗。谁说女子不如男,这个焚烧国旗第一人,竟然就是个女子,名叫艾奇兰。对于在《国旗保护法》公布的时候,以身试法,故意挑衅者,警察局自然有法必依,将艾奇兰予以逮捕。

约翰逊焚烧国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宣判无罪,自己焚烧国旗怎么会有罪呢?艾奇兰比约翰逊有过之而无不及,将联邦和《国旗保护法》同时告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予以司法审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因为国会出台《国旗保护法》,而见风使舵,改弦更张,而是按部就班,依然故我。1990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仍然以5:4的微弱优势作出判决,认定《国旗保护法》因违反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而失效,因此在《国旗保护法》颁布当日,焚烧国旗的艾奇兰自然无罪。比起约翰逊一案,艾奇兰一案的判决直截了当,明确宣告《国旗保护法》因违反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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