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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亲子协调员是什么角色
时间:2018-08-07 10:20:54    作者:上海海事法院青年法官翻译团队 李啸飞 秦润芝    来源:中国审判网

近期,在新加坡最高法院举行的家事法庭工作计划研讨会上,司法委员会委员、家事审判法庭首席法官(PJ FJC)瓦莱利•席恩(ValerieThean)强调了法院在解决非正常家庭法律纠纷时所应当发挥的作用,同时指出实现家庭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并倡导为将来的家事审判作好充足准备。

接下来,新加坡家事审判法庭将立足于实践,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开拓创新思路,提高计划标准,以此来帮助困难家庭,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体内容如下:

新加坡律师公会和家事审判法庭在家事诉讼的背景下提出了《2015年职业行为规范(PCR2015)》的修正草案,同时推出《家事法从业者最佳实践指南》。《2015年职业行为规范》的修正草案与家事法关系尤为紧密,它为家事法从业者提供了一套有效的行为指导准则。考虑到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和儿童的利益有时并非一致,律师在家事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一些非常复杂的伦理问题,此时相关的职业规范就显得尤其重要。《家事法从业者最佳实践指南》旨在指导家事法从业者如何与家事法庭、委托人、同行业者以及当事人打交道,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参考意义。

处在激烈矛盾中的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无法相互配合,尽管法庭命令已经作出,但最终可能连最简单的小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这往往会导致孩子被夹在其中并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其健康发展。考虑到离婚之后的重要步骤便是执行法庭命令,尤其是抚养和探望,家事审判法庭认识到应当有一位熟练的专业人员来促进夫妻之间的配合。处在婚内矛盾中的父母必须明白婚姻矛盾对孩子所产生的影响,他们要学会沟通,获取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这样可以解决他们将来在抚养和探望孩子问题上产生的分歧,而且不用诉诸法院便能解决。“亲子协调”试验计划就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制定的。

“亲子协调计划”为父母提供了一个新兴的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健康、调解以及教育领域的观点、实践与技能。在亲子协调的过程中,这些学科领域都被拿来用以借鉴,旨在减轻家庭长期不和给儿童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一方法起源于美国,现已被证明有效,包括香港在内的其他地区也开始采用。

其中,亲子协调员(PC)实质上是一个集教育者、激励者、教练员和调解员四者合一的角色。他们会告诉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孩子的好处,帮助他们更好地沟通,鼓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并通过协商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与分歧。将来如果对这项计划立法的话,亲子协调员还可以充当仲裁员的角色。他们可以在法院命令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通过这种方式,亲子协调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夫妻双方经常往返于法院的需要,最终目的是让父母能够自己解决冲突。

在新加坡,法院任命一个亲子协调员来协助父母履行抚养孩子的命令,包括对孩子的探视安排。亲子协调员的职权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的命令,但通常都涉及:

1.对亲子时间、探视日程或条件的轻微更改,包括节假日和对现有抚养计划的临时变动;

2.孩子由一方交由另一方的日期、时间、地点、交通工具和接送人;

3.父母关于孩子问题的沟通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书包里的便条等;

4.当孩子被判给父母其中一方时,另一方与孩子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

亲子协调员的任命期为6个月至两年,他们能够让离婚的父母了解到如何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目前在新加坡已有24名律师参与了亲子协调工作。同时,亲子协调专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为了将该计划进一步拓展,社会科学专业人员也参与到其中来。

“亲子协调计划”的收费取决于各位专家在私营部门可以收取的市场利率。不过,家事法庭正在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探讨是否可以(通过)降低费用或给予适当补贴,使得该计划更加实惠而便于普及。

随着个人立案系统这一特殊方式的启用,首席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在2014年10月家事审判法庭启用之初就表示,家事审判法庭开始可以筛选案件类别进行立案,使法官对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更加熟悉。

这种方法便于法官从头到尾管理案件,从而确保在法庭上可能有多个诉讼请求或多种诉讼程序的当事方取得更好的结果。这种方法也有助于加快案件处理,法官将基于案件复杂性来把控审理的节奏并掌握时间节点。这样使得法庭上的未决案件能够尽快地解决。据报道,当年解决的离婚案件数量(包括附属事项)从2012年的46%增加到2016年的74%。与此同时,争议附属事项听证会程序的案件数量也出现了下降。

立案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通过健全的案件管理,确保法官在充分了解家事纠纷之前就形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以此来加快诉讼进程,确保案件取得更好结果,这也是初衷,并将在今后得以延续。

为了以整体、合理、迅速的方式呈现案件的处理结果,每位法官都将遵循规则。特别是当法官依据《家事审判规则》第22条审理案件的时候,通过先期认定和范围限定,确定问题的难度与复杂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步骤,探索可以选用的早期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必要时推进高效听证会,促进案件得到解决。

家事审判法庭与国家教育机构(NIE)正在合作进行一项纵向追踪研究,探索300个家庭在离婚案件和附带事项上接受家事审判法庭家庭纠纷解决部门(FDR)协商和调解所产生的效果。

家庭纠纷解决部门的协商和调解作为所有携带21岁以下孩子的夫妻离婚的一项强制性程序,自2012年建立以来已经服务了超过4500个家庭。这有助于改变通常不利于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的对抗式的庭审方式。该程序帮助离婚夫妻将关注点从相互之间的矛盾重新转移到以孩子为中心的共同抚养上来,使至少80%的案件在孩子问题的解决上呈现出良好趋势。

这项调查将衡量以儿童为中心的家事纠纷解决方式对父母和孩子在一年的时间里产生的影响。研究有望跟进1000多名接受法院协商和调解一年内的父母和儿童。这将使家庭纠纷解决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夫妻冲突、亲子关系以及最重要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调查结果将有助于社区和政策制定者深入了解孩子的多方面需求,从而完善有关项目和调整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减轻离婚和分居给孩子及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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