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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感化 人文关怀
让柔性司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有效发挥
时间:2014-06-10 11:10:20    作者:施忆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决定了少年审判工作要秉承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注重运用教育引导、温情感化、宣传预防等柔性工作方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北京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江在视频观摩一起抢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接受心理辅导后有感而发,这也是二中院少年庭全体审判人员具体工作的理念。

北京二中院在少年审判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服务为延伸点,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庭探望、前科记录封存、心理辅导干预、驻校法官等“柔性司法”工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柔性司法在少年审判工作处处开花。近年来,该院少年庭先后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法庭探望,用亲情化开矛盾郁结

“以聚代庭”、“以调代审”,在法庭探望中借势开展调解工作:“这么可爱的孩子,刚才告诉我希望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要在一起。你们不能给她一个完整的家,还要这么剑拔弩张,想过给她带来的伤害吗,就忍心让这么小的孩子夹在矛盾中间为难?大家都爱孩子,无论谁抚养,都是为了孩子成长,多一个人爱总比少一个人疼好”,这是北京二中院少年庭法官在审理一起因争夺孩子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在法院院内进行“审前法庭探望”时的言语。

法院内,蓝天绿草间,3岁的女孩小爽绽放出久违的灿烂笑容,孩子银铃般的笑声彻底化开了两个家庭近1年的矛盾。“我同意孩子让对方带,但得保证我随时能看!”孩子母亲终于做出让步。孩子父亲也当场表态:“如果孩子跟我,你随时可以来看孩子!”后法官根据双方意见,当场出具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审前法庭探望为矛盾对立的双方建立了一个缓冲地带、避免直接对庭可能造成的针锋相对局面,同时也为双方搭建了一个对话平台,孩子对于矛盾降级、情绪降温能够起到很好的催化作用。‘一切为了孩子’是少年司法审判和当事人利益诉求的‘交集点’,站在这个交集点上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北京二中院主管少年审判的崔杨副院长对法庭探望介绍道。在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案件中,北京二中院探索审前法庭探望机制,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安排父母或者两个家庭在案件开审前到法院“团聚”。以父母子女和隔代亲情作为突破口,避免直接接触陷入僵局。在探望过程中,法官因势利导开展调解,引导双方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出决定。近年,先后有50多个家庭在该院组织下进行了“团聚”,90%以上“法庭探望”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心理疏导,彰显审判人性关怀

“孩子别怕,我们相信你会好起来的,别人伤害的只是你的身体,但你有一颗坚强的心”,这是心理师安抚14岁小燕时的话语。小燕亲眼目睹了被告人用硫酸将其母亲毁容的过程,虽然事发一年了,但她一直生活在恐惧中。为了帮助她尽早走出阴影,北京二中院特意为小燕请来心理专家为她进行专业疏导。

二中院工作中发现,部分未成年被告人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庭审等环节,存在紧张、焦虑、抵触等心理;部分未成年人被犯罪行为侵害后,长时间无法从恐惧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有的人甚至出现了被害妄想症状;部分未成年人因长期生活在矛盾纠结的家庭环境中,情绪低落、极度缺乏安全感。为了帮助这些涉案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北京二中院在少年审判中引入了专业心理疏导,对于未成年被告人,侧重于促使他们深刻认识犯罪根源和行为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对于未成年受害人,侧重于心理创伤修复,帮助他们尽早走出心理阴影;对于因家庭矛盾造成心理压力或问题的未成年人,则侧重于正确、积极的心理引导和暗示,帮助他们乐观生活。近年来,该院先后对模仿电影情节抢劫银行的未成年人商某、因激愤挥刀杀人的未成年人王某、严重厌学的未成年人李某等进行心理疏导。

“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是一个由内而外、潜移默化的过程,法官简单说教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专业的心理引导能够帮助孩子们正确面对审判,理性看待审判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消解法官与当事人之间‘隐形的墙’,让审判直达内心,促使涉案孩子及其家长对于司法审判真心听、真心信、真心服!” 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庭长王晓松对专业心理疏导在审判中的作用解读道。

据统计,二中院心理疏导的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100%,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还专门送来锦旗称赞法院:“公正执法公道人心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前科封存,为回归社会破除壁垒

“法官,我被判缓刑,会不会影响到今后找工作呢?”这是未成年被告人张某在二中院法庭上说的第一句话。

未成年人张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因担心犯罪记录会影响到自己今后就业,向北京二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二审法庭上,法官向他详细解释了刑诉法有关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规定,以及二中院对未成年人轻罪档案封存管理的办法。经过解答,张某的顾虑被打消,当庭申请撤回上诉。

“很多孩子虽然犯了错,但他们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还有机会重新回到社会。轻罪记录封存绝不是无原则底限的偏袒,而是从长远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予以特别保护的手段。”一位人大代表在听取了北京二中院有关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汇报后这样评价。为了落实新刑诉法有关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规定,北京二中院结合新法规定及该院审判工作和档案管理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诉讼档案封存管理办法》,明确了档案封存适用的范围、档案的单独管理和严格的调阅审批流程等。

截至目前,二中院按照规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档案超过百件,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在回归社会后顺利就学、就业。未成年人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法院主动封存了其犯罪记录,其在缓刑期满后成功应聘到某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后因业绩突出,现已成长为一名门店经理。

法制宣讲,构筑一体联动保护网

“要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用暴力换来的‘脸面’不是真脸面;要慎重对待‘哥们义气’,……;要谨慎对待陌生人,……;要学会控制情绪,冲动是魔鬼;要正确使用网络,把网络当成自己学习积累的工具……”这是北京二中院“驻校法官”给同学们讲法制课时的“课堂总结”。

2012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将工作触角前延,变事后惩教为事前预防,启动“驻校法官”项目,将以往相对分散的校园法制宣传进行整合,安排8位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校的“驻校法官”,统一负责校园法制宣传工作,法官结合学生普法的工作特点,先后举办了数十场“法庭开放日”、“法制讲座”、“家长亲职课堂”、“模拟法庭”等主题普法活动。此外,他们还结合当下青少年网上获取知识、网上分享知识这一新的行为习惯,将法制课“搬上网”,推出“少年法官网络公开课”,通过网络为广大青少年网民及家长进行举案说法,并提出维权守法建议。

“很多孩子并不是突然走上犯罪道路,在实施犯罪之前有一个逐步蜕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但凡能有一次正面的启发和触动,他们的人生轨迹就可能转向。作为法官,我们有义务让更多的孩子意识到犯罪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在他们行为出现偏差时对他们‘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避免滑向深渊。”北京市优秀法官、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丰台区优秀校外辅导员艾明这样总结自己开展的校园普法工作。据统计,二中院少年法官开展的案件外延伸工作,占少年法庭全部工作的1/3。截至今年5月,该庭635人次参与审判延伸,工作时长达5200余小时,通过驻校法官们的努力,为青少年构建起了法院、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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