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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4-05-10 14:04:39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对我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出建议,以推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一、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罗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12名,其中男性干警 81名,女性干警31名;法官及其它审判人员66名,司法警察10人,书记员25人,其他工作人员11名。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有19人, 51岁以上的年老同志有18人,31岁-40岁有27人,41岁-50岁有48人。研究生有8人,大学本科学历有87人,大专学历有14人,高中文化3人。

以上数据表明:法院在编人员的年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结构较为合理,总体趋于年轻化。从学历结构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为97.3%,相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干警学历层次普遍较高。审判人员的比例为58.9%,初步形成以审判人员为主的队伍结构。司法警察的比例为9%,低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配备标准,警力不足。书记员的比例为22.3%,虽然趋于相对合理,但是书记员队伍不稳定,因为实践中他们是法官的“摇篮”,逐步过渡到法官序列。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大局观念不强,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廉洁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四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较重。

(二)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近几年省市法院绩效考核可以看出,我院的案件上诉率和发回重审、改判率还较高。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信访积案没有化解,

(三)群众满意率还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二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力度不够,调解艺术不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欠缺,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化解,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得不够好,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抓作风纪律力度不够,个别同志纪律观念不强,迟到早退,懒惰散漫,学习不积极。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好,管理工作存在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存在棚架现象。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活力

目前法院工作人员职级待遇低。法院工作专业性很强,门槛越来越高,人员不易流动,影响了广大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法官压力大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近几年,我们每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体检,发现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

三、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培训认识不够

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二)司法理念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少数青年法官推崇西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轻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裁判结果不为人民群众所认同。个别法官随意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职业保障机制不全

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经济待遇低。虽然《法官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很少,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

(四)队伍管理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管理创新意识不强,存在经验主义偏重,按部就班多,特色举措少。客观上,法院干警身份多样化,有法官、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管理难度大,分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就审判活动的规律性而言,办案数量是衡量法官工作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干警收入只与行政级别挂钩,干得多与少、好与坏一个样,干警晋升行政级别又相当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个别中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管理、不愿管理、不会管理。就目前我院办公环境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现有政策,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制约因素多,审判办公条件及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客观条件制约了办事效率的提高。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四、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为此,院党组一班人必须确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讲团结、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做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个体合格,整体合拍;敢抓敢管,令行禁止。同时,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教育人。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干警的思想教育上要狠抓“七破七立”:一是要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二是要破除不求上进的思想,树立大有作为的意识。三是要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四是要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五是要破除怕吃亏的思想,树立乐于奉献的意识。六是要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七是要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法官准入程序,把好入口关。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2.建立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3.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要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

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既要在法院系统内大力推行人才的轮岗交流锻炼,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门的挂职锻炼,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5.搞好培训,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要按照“一个素质、三个能力”,即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要求,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续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三)以司法为民为重点,着力做到案结事了

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切实转变作风,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四)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整合干警工作活力

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从优待警。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实关心广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尊重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将干警视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源泉,并尽最大努力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体察干警疾苦,尽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关心干警健康,定期为干警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引入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干警给以学习考察、健康疗养等优待。同时,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统构建、整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开展“建立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者法官”活动,建立以电子阅览、图书借阅、音像欣赏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之家。组织并鼓励干警参加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消除疲劳,陶冶性情,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

(五)以严格考评为抓手,规范队伍管理制度

1.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继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定期评查案卷,审查违法审判线索,考核通报案件质量指标。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格审限监控,狠抓审判流程环节提速,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合议庭工作规范,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得公正,以公正换民心。

2.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

3.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当前,要在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建立科学、合理、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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