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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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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7.20 174 出版日期: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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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 四项机制精准打击犯罪 能动司法综合防控毒情

文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田孝民 牛传勇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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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0年以来,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外来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膨胀,青岛显性和隐性吸毒人数大幅增长,毒品犯罪案件也呈激增态势。据统计,2010年至今,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541件,判处12442人。其中2010年审结279550人;2011年审结8011289人,案件数量较上年度激增187%2012年审结7621292人,较上年度有小幅回落;2013年审结8191276人,较上年度递增7.5%2014年审结15091830人,较上年度增长84%2015年审结33283903人,较上年度激增120%2016年审结16601874人,案件数量有所回落。

二、四项举措精准打击,遏制毒品犯罪显成效

统计数字显示,2014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和判处罪犯人数均超过山东省全省的一半,达57%左右。对此,青岛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毒品犯罪案件列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乃至全市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制定有力措施,从快从严进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依法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泛滥势头。并且积极参与青岛市委打击毒品犯罪决策和社会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成效显著,得到青岛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包括以下四项机制:

一是建立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审判和综合指导机制。随着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为提升审理质量与效率、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青岛中院刑一庭内部设立了相对集中的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由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经过系统培训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负责对毒品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审理,并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开展调研,对基层法院进行审判指导,以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水平。部分基层法院也建立了毒品犯罪案件相对固定合议庭或专人审理模式。2013年,青岛中院对毒品犯罪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案件审理遏制毒品犯罪的报告》呈送青岛市委政法委、山东省高院,获得充分肯定。20155月,在毒品犯罪案件《武汉会议纪要》出台前夕,青岛中院组织、邀请全市公、检、法系统700余人参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培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相关专家进行授课。2016年初再次在全市法院举办集中培训。20166月,青岛中院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公、检、法座谈,并于会后反复磋商,对如何适用新司法解释达成共识,形成了座谈会纪要,已下发执行。专业化的审判与大力综合指导培训,使毒品犯罪司法领域的问题在全市侦、控、审机关达成共识,统一了执法思想和标准,促进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堵源截流”双重控制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审理机制。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青岛两级法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找准打击重点,精准发力,确保打击效果。经调研发现,打击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上游及容留吸毒等毒品消费的下游这两端,是控制毒品犯罪蔓延的有效手段。一方面依法严惩制毒、贩毒的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坚决判处死刑,以显示惩治毒品犯罪的决心。2014年青岛中院审理的方妈鞍等五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其中二人被依法判处死刑;2016年,青岛中院对制造、贩卖800余公斤毒品的被告人林武汉判处死刑。同时,对毒品消费的末端容留吸毒犯罪予以严控,挤压毒品消费空间。青岛中院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明确容留吸毒犯罪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后适时进行修订,统一量刑标准。另一方面,在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对于从犯、初犯,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和具有悔改诚意,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从宽处罚,力争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起到“判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是建立毒品犯罪案件动态监控机制及死刑适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近年青岛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快速增长的现实情况,定期对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动态进行监控,通过进行数据统计和专项分析,定期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情况交流等形式,准确掌握毒品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调整司法应对措施。根据“本地毒品犯罪形势”与“打击毒品犯罪的实际需要”两个指标,建立毒品犯罪案件死刑适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保证死刑案件证据标准不降格、质量不下降,死刑数量不出现大幅波动的前提下,对毒品犯罪案件死刑适用标准进行适时微调,以使审判工作更适应打击毒品犯罪的实际需要。近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禁毒委、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青岛市检察院公诉处已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每年在禁毒月前夕进行座谈交流,研判毒品犯罪态势,调整、落实应对措施,使青岛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始终契合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是建立毒品犯罪案件综合治理与防控机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有着复杂、深刻的社会背景,单靠重判严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毒品犯罪问题。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将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层面上建立综合防控机制。青岛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利用法院较全面掌握毒品犯罪信息的优势,定期对毒品犯罪形势及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积极推动并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与防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充分利用法院的典型案例资源开展禁毒宣传,巩固扩大审判成果,积极在全市营造打击毒品犯罪、远离毒品危害的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青岛中院每年在6月份开展“禁毒宣传月”集中公开宣判与新闻发布,由中院和10个基层法院分批分期,多层次、多角度地向社会不断展示法院禁毒工作的决心与成效,中央、省、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予以充分报道,起到了良好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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