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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6.13 143 出版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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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完善轻微刑案快速办理机制

文 林兰兰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快速高效办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采取5项有效措施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了轻罪与重罪的快慢分道,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了审判的公正高效和简案快审。

打造专业化办案小组

  该院精选专业素质过硬、综合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审判团队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专门审理此类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量身打造专业化办案小组。对轻罪案件常涉及的危险驾驶罪、贩卖毒品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等特点,再进一步完善办案分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四集中、三简化、两及时”

  “四集中”即集中统一立案、集中庭前准备、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三简化”即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两及时”即及时审理、及时宣判。具体而言,就是案件自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之日,实现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在庭审中简化身份核实、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法庭辩论等环节,原则上当庭宣判;在裁判文书制作中,简化事实、证据和说理;庭审后,及时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宣判。

建立健全联动办案机制

  为保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在内部,对集中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立案时间紧、押解任务重”等矛盾,积极寻求立案庭、法警队等部门的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在外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建立快侦、快诉、快审的联动办案机制,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分析总结,明确快速办理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刑建议、罪犯执行交接手续等。

创新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详细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是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依据。轻微刑事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若审前社会调查不够规范、不够及时,将影响审判效率。该院积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社会调查,明确和完善人户分离、异地委托等特殊情况下社会委托调查工作的衔接制度,助力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

注重审判效率与审判效果的有机结合

  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为切入点,明确案件流转程序、岗位责任和人员分工,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加强办案人员做服判息诉工作的能力,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高度重视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好庭前、庭审、庭后3个环节,尽量使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避免因民事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引起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2013年至2016年2月,鱼峰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18件。其中轻微刑事案件1516件,占全部受案数的65.4%,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天,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适用最多的前3类案件为危险驾驶案、盗窃案和毒品犯罪案。下一步,鱼峰法院将在现有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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