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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6.13 143 出版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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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法院:用三年时间扭转信息化落后局面

文 本刊记者 张春波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地处柴达木盆地,区域内有蒙、藏、回等19个少数民族。海西中院下辖8个基层法院,6个派出法庭,法院服务半径大,管辖范围几乎达到青海省总面积的45%。

  曾经,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信息化工作未能被海西法院足够重视。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在对青海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中指出,“海西州两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十分落后。案件运行的各个环节尚未实现网上衔接,各项案件管理指标不能自动生成,只能靠手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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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法庭里审理案件 袁有玮 摄

  这客观反映了当时海西州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也促使其下定决心、奋起直追,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近年来,海西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出“院长、审管办、网络部门三级梯队齐抓”的特点。海西中院连续三年召开全州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阶段推进、狠抓落实。主要院领导每周听取汇报,亲自督办,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法院,督促检查。

  海西中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方案》《关于对海西中院本级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任务分工的通知》《海西州两级法院网上办案操作办法》等文件,为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根据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每一个案件均需要一套相应的电子信息。推动此项工作之初,法官和书记员认为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作负担,不予配合、不予理解、消极录入成为当时的情况,比如电子卷宗中,缺页、编码错误、扫描有黑边等均是常见问题。

  面对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这一主观因素的阻力,海西中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通过制度进行约束监督。如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相关信息只有经过审管办专人审核一致、盖章确认后,档案室才予以接收纸质档案;基层法院移送至中院的上诉案件,缺少电子卷宗及信息时,立案庭将予以退卷重报;立案庭移送至业务庭的案件,如没有电子移送或电子信息录入不全的,业务庭可不予接收;审管办专人对日常电子信息进行评查,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形成审管通报,通过评查、纠错制度完善信息化数据。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绩效考核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海西中院,除主观考核评分外,所有考核数据均采集于办案系统。而在具体的考核指标中,信息化数据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也被纳入其中。

  而针对信息化手段使用上确实存在困难的客观问题,海西中院多次深入基层,“直奔电脑”,采用“面对面”的方式答疑解惑。仅2015年一年,在主管副院长的带领下,海西中院审管办、网络技术部门就共赴各基层法院指导、培训几十余次。

  海西幅员辽阔,地广人稀,在州内8个基层法院转一圈下来就要花费半个月时间。海西中院审管办主任杨玉梅说,“即便马不停蹄地轮转,几乎每个地方也只能停留一两天时间,其余的时间都在路上。”通过这样的方式,基层法院更加重视信息化建设,也增强了一线法官对信息化手段的使用能力。

  在以制度约束人、加强监督的同时,海西中院也提出了一些正面的激励措施,如在2015年底,海西中院召开了全州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网上办案工作推进会,对信息化工作走在前面的法院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

  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遵照省高院规定的同时,海西中院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加以灵活运用,如中院审管办曾经专门为审监庭减刑假释案件的信息录入问题印发过相关制度文件。

  经过近三年的大力推动,海西法院信息化建设目前呈现出“速度快、措施有效得力、后劲足”等特点,尤其是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已经从无到有,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习惯到习惯,由起初的不规范、问题多逐步转变为有条不紊、良性发展。到2015年第四季度,海西法院各项数据已经迎头赶上,有的指标甚至位列全省第一。

  2015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录入案件8453件,其中,电子卷宗生成率达100%,为今后实现网上阅卷奠定了基础;全州各院数字化法庭建设力度也逐步加大。目前共有25套数字化法庭,数字化法庭使用率为60%-70%,为今后在庭审直播网中上传相关视频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借助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海西法院的司法公开力度得到极大提升。

  在海西执业的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程永凯律师表示,作为律师,代理、辩护活动主要在法庭进行,因而对数字化法庭建设的感受最为深刻。“全部的庭审活动、全部诉讼参与人的一言一行均有客观、全面的记录,上级法院通过网络即可观看任意个案庭审的实时情况,这对于规范法庭行为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律师们可以充分行使代理权利,对于当事人而言,其诉讼权利可以得到更好保障。”

  信息化建设的强力推动,倒逼法官们必须适应这种变革。法官们在使用之初感觉很不适应,但在使用后逐渐发现了便利。

  海西中院刑庭庭长王军告诉本刊记者,“比如,省高院前段时间下发文件,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如果没有信息化成果,我们恐怕要把三五年的案卷都翻出来,一一进行排查。现在我们把涉及的几个关键词一输入系统,瞬间即可以对信息进行提取、分析。”

  海西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卓鹏说,“因为信息化建设,现在基层法院的案件一旦到中院二审,基层法院就可以及时将案卷材料通过内网传递过来,且合议庭成员可以共享,同时阅卷,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在海西8个基层法院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感受尤为深刻。

  2013年,格尔木法院率先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案件流程进行有效管理,实现了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结案归档等案件流程各环节分段管理,跟踪监督,改变了以往人工统计管理低效、低质的情况。立案信息录入完毕后,系统会将案件的电子数据转入审判庭,随机分案后,软件系统会自动在承办法官电脑中进行提示,以免延误案件办理。

  2015年6月,格尔木法院又在全州范围内率先正式启动运行基于云计算理念设计开发的“诉讼无忧”平台,实现网上预约立案、电子送达、调档预约、证据交换等六大项在线诉讼服务,司法公开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向纵深推进。

  信息化建设也给格尔木法院的管理模式带来革命。以运行态势分析和审管通报这两项审管工作为例,以前,运行态势分析是纯文字的,而且人工分析速度较慢,分析直观性不强,至于审管通报更是只能一年统计通报一次,且不能有效客观反映法官的个人办案情况。如今,由于信息化手段的数据提取快、准确率高,并且可以生成图表,实现了运行态势及审管通报的图表化分析,减少了文字描述,使运行态势分析及审管通报一目了然,做到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科学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了直观数据基础。

  对于个案而言,审查审批事项实现网络审批,法庭办案做到异地制作法律文书,执行中可以便捷地查看诉讼材料,评查时能够快速调取案卷资料等,这些都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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