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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12 202 出版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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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 如何看待电子证据和电子签名?

2018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研讨会在京举行

文 | 本刊记者 张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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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签名走进大众视野,人们在受益于其带来的便捷、高效、安全的同时,存证举证和司法服务的完整性也成为用户的核心关注点。签名毕竟是为了保障权益而存在,让签名成为证据才具有意义和价值。因此,有效的电子签名构建的不仅仅是一个签署模式的革新,更因为其可能成为安全有效的电子证据,从而打造出新兴的法律服务模式。

近期,“2018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研讨会—暨区块链技术电子签名行业应用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顺利举办。据悉,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与e签宝联合主办,邀请了国内众多知名法学学者、业内外专家参会,就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服务进行了跨界交流,并探讨了电子签名行业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的新发展。

本次研讨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的致辞中拉开序幕。“目前,我们已经迎来了一个数字的时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面,关于数字的信息、数字的经济、数字的文化、数字的技术,确实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经济产业,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交往发展。”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宿迟分享了关于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中的思考。“电子证据不是一个新事物,只不过随着社会发展产生了很多变化。在大数据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上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在司法领域涉及的电子证据越来越多,也造成了相当的困扰。不管是形式上还是范围上,与以往相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宿迟指出,电子证据最主要的痛点还是真实性的问题。“技术部门认为电子证据是很可靠的,但是很多法官可能并不了解技术,对电子证据将信将疑,包括案件诉讼代理人亦可能并不精通,因而案件常常就此陷入僵局。另外,目前还存在各电子证据平台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问题。”

对此,宿迟认为,主要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一个健康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建立一套基本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搭建一个可靠性更高、公信力更高的平台,解决目前公证机关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大学或培训机构开设证据学课程,让更多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了解有关电子证据方面的技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互联网法院在电子证据规则重建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由于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案件,其主打证据即是电子证据。互联网法院中的电子证据现主要来自中立平台,并不是诉辨双方提交的。”

“目前,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网上举证质证等,但初步探索更多的是在解决电子证据的程序问题,并未进行电子证据的规则重建。因此,需要采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以获得法律效力。要完善司法机关的电子证据保全责任和机制,希望互联网法院能够通过跟有关证据保全的第三方进行合作,帮助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固定证据,并出台相关的规则。”

刘品新指出,大数据时代下,电子证据相比传统证据数量更为海量庞杂,已经无法靠人工来解决,需要依靠算法和科技。同时,很多互联网案件是跨国的,如今在取证时还没有一个国际公认的方案,因此需要建设新形态的电子证据规则。“此外,希望互联网法院在一些规则方面走得更往前一些,走向实体规则,走向电子证据的核心问题。”

e签宝创始人兼CEO金宏洲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处理日趋便捷的需求,我们的生活、工作从传统的纸质模式转变成了电子化模式,电子签名应运而生。与手写签名的不同之处在于,电子签名不但高效便捷、可以远程签署,而且不能被盗用篡改、更加安全可靠。同时,在遇到法律纠纷时,电子签名作为一种自主意愿的行为数据,也成为重要的电子证据。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研究和推广电子签名的企业以及国内规模最大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e签宝从2002年创立至今,现已拥有52项著作权、16项发明专利,承担2项国家级课题项目。从最新的累计签署量来看,e签宝服务了超过100万家企业用户,个人用户突破1亿,累计签章量达到35亿次。”

金宏洲认为,“数字化时代,电子证据将会成为证据的主要形式。基于电子签名的电子证据,又是可靠电子证据的主要形式。然而,目前市面上许多电子签名企业提供的产品仅仅局限于签署的范畴,其证据属性也未被完全认可。因此,e签宝要打造的是以签署为核心,提供完整电子签名服务闭环,打通包含公证处、仲裁庭、律所、法院、公安等机构在内的一个完整生态平台,并提供从签名到证明的一站式证据服务。”

同时,金宏洲表示,未来电子签名企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仍需做好三件事:不断扩大行业广度,除了金融、电子商务外,还要扩大应用场景,例如互联网政务、城市服务、数字版权等服务;深挖服务深度,让电子签名获得更多主管部门的认可,并提供更智能的衍生服务;引入区块链、标识密钥、人工智能等更多新技术,以支持进一步发展。

e签宝首席法务官林子英对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和司法期待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感受。“电子签名在非诉讼阶段是电子数据,在进入诉讼阶段后,转变为电子证据。之所以要探讨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主要是有两方面考量: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它有市场,有前景,值得更多投入;从司法角度来看,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网络”;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无纸化更有利于环保。”

林子英表示,“希望随着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经营者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另一方面也希望司法能携手并进,对电子签名及电子证据有更好的认知。”

会上,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部部长钟晓东就电子证据在仲裁环节的司法应用和探索进行了介绍;国家信息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张羽分享了关于电子数据保全与鉴证的思考;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秘书长刘权则就电子认证与区块链的有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虽然与会嘉宾来自不同行业,但均表示电子证据在应用场景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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