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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10 200 出版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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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法院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调研

文 | 董凯友 王雄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呈高发态势,虚开方法和手段也不断翻新,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为此,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19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

基本情况

1.企业犯罪突出,涉案金额高

企业是我国的主要纳税主体,因此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重要主体。在统计的19件案件中,有企业被告18名,占全部案件的83.33%,在所有经济犯罪中比例最高。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的数量已超1亿家,而且企业内部组织严密、分工细化,外部可与关联企业组成大型集团,犯罪能量特别巨大。在上述案件中,虚开增值税票面金额达21.29亿元,应纳增值税数额达2.53亿元。

2.行业特色明显,社会危害大

舟山是我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也是浙江自贸试验区的主阵地,粮油进口加工、船舶修造、港航物流、海洋渔业是重点培育产业。在统计的19件案件中,犯罪企业属于上述行业的有13件,占全部案件的68.42%。有的犯罪分子专门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实施犯罪,危害相关行业的良性发展。

3.虚开链条较长,辐射范围广

货物在采购、运输、委托加工、零售等环节都可能发生增值,每个环节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数量众多的开票人和受票人。在对虚开行为进行查处时,必然会追溯到上游的虚开企业和下游的受票企业,并可不断向上向下追溯,案件辐射范围特别广。如位某等10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800余户企业。据其中8个省市反馈的集群收网战果,已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侦破相关案件13件。

4.证据形式单一,税额认定难

被告人大多具有一定的会计、税收、贸易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一整套应对审判的经验和策略,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审理难度极大,“零口供”现象较为突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大多为虚开企业现金流明细和增值税发票明细,有些没有原始财会记录等资料来印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量刑时,需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和虚开增值税数额进行认定,“有货虚开型”案件尤为困难,一般需要专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但这种鉴定机构资质要求高、鉴定费用巨大,法院没有相应的保障经费,导致对虚开税额的认定存在较大困难。

原因分析

1.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面积普及,但《增值税暂行条例》至今未上升为法律,《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也没有及时修订,制度的配套衔接不够顺畅,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再加上众筹、共享等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现行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备地将各种虚开形式囊括在内,也为虚开行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2.虚开行为收益高、成本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虚开人可获取5%-8%的巨额开票费,受票人可按17%抵扣应缴税款,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双方均能获利。在去库存、降杠杆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就可能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在增值税上“做文章”。

3.税务征收管理存在漏洞

随着税费改革深入推进,许多行业要改为缴纳增值税,征管部门也由地税局变为国税局,但部分国税干部对新管理行业的特点、涉税风险点尚不熟悉,使得发票管理上的“空子”并非短时间就能堵住。另外,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取消或下放,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备案管理,部分被告人正是利用税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不完善的便利,疯狂虚开专用发票。如有的被告人以虚假证件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大量虚开后迅速走逃,即使将来被追查也因缺乏线索而不了了之。

4.对虚开行为打击乏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一方面不会对公民个人经济利益造成损害,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受票方自身存在违法行为,一般不愿提供犯罪线索,有的还会帮助销毁证据;还有的从地方、部门经济利益出发,认为虚开行为并不损害当地经济发展,甚至会给当地创造税收,对虚开行为采取纵容态度。

对策建议

1.完善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要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尽早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适时降低增值税税率,压缩虚开获利空间。要进一步细化《税收征管法》,落实相关部门防控涉税犯罪的主体责任,明确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配合查办案件的责任,破解取证难题。要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适当提高起刑点,避免打击面过大,集中精力打击重大案件。

2.建立联合预防惩戒虚开行为机制

要充分发挥“金税三期”工程在大数据分析方面的优势,整合工商、社保、银行等系统的预警信息,重点对高税收风险人群进行综合研判,实现“票据流、现金流、物流”等元素关联比对,让虚开行为无处遁形。要强化集群攻坚,以“打源头、摧网络、斩链条”为目标,健全虚开线索发现、分步落地查控、联动侦办案件等长效机制,形成打击虚开行为的整体合力。3.营造合法合规纳税的良好环境

要积极加强税法、涉税典型案例的宣传,让纳税人意识到虚开行为的严重后果,培养其依法纳税意识。要认真落实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返等各项优惠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要大力培育税务师等社会服务力量,协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合理节税省税。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鼓励指导商业银行开发涉税信贷产品,根据企业的涉税信用等级,给予相应额度的信用贷款授信,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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