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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10 200 出版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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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 “四立一破”新机制 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文 | 张玉婷 张泽华 张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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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破产案件“四立一破”审判新机制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68月,北京立业金鑫物资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怀柔法院审慎介入、积极配合、合理监督,加大破产财产追回力度,减少破产费用支付,实现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在宣告破产后,强化与税务、工商的沟通协调,保障了债权人、税务部门的合法权益。本案从审查受理到公司注销,完整的破产清算程序历时不到一年半时间,有力地实现了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服务供给侧机构性改革。

“本案是我院在探索破产案件‘四立一破’审判新机制过程中的一次生动实践。”怀柔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泽华说。

20166月至今,怀柔法院共受理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案件40件,破产衍生诉讼1件,已审结31件,涉及房地产建筑、钢铁贸易、金属材料制造、饮料生产、轻工生产等多个行业领域。短时间内该院破产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难度显著增高”的局面。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怀柔法院立足司法体制改革,探索破产案件“四立一破”新型审理机制—以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为抓手,建立受理审理“一体化绿色通道”,打造法院、工商、税务职能部门联动格局,开拓破产财产处置变现新渠道,突破“三无企业”工商注销瓶颈,为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1+1+1”专业审判团队促进工作质效提升

随着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和案件难度的逐年增加,怀柔法院民二庭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组建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结合法官审判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和办案专长,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1+1+1”相对固定的专业办案组。审判团队充分发挥成员自身优势,科学合理定职分工,采用专业的审判模式和创新的审判方法审理此类案件,在保证清理积案的同时,实现了上述案件审查受理和审理工作常态化,大大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此外,商事主管院长和民二庭庭长以资深员额法官身份定期参加法官联席会议,针对破产案件疑难问题进行业务研讨,总结工作经验,传授审判技巧,有效指导审判实践。

与此同时,为提升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效率,怀柔法院加强院内各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方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案件受理、审理“绿色通道”。专业审判团队与立案庭、诉服办、执行局、档案室、财务室统筹协调,为破产清算类案件建立快速受理、集中送达、迅速查找财产线索、破产费用收支等一体化“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的建立减少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缩短了审理周期,有利于更好服务破产管理人和减轻申请人诉累。

建立法院、工商、税务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破产案件审理不是闭门造车,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很重要。审判团队定期前往区工商局、地税、国税等职能部门,就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税务债权申报、税务款项缴纳等事项进行专门沟通研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在这一机制下,怀柔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函的作用,率先解决了破产企业注销的一大难题,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三无”企业的注销工作出现僵局,表现在破产管理人联系不上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无法获取破产公司的章、照、账册,因此无法进行简易注销。针对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审判团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该局迅速给予《复函》,妥善解决了“三无企业”的工商注销难题,彻底实现了清理僵尸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据悉,426日下午,北京清华紫光利鹏电子有限公司清算案件顺利完成工商注销,这是北京市法院首例“三无企业”注销成功的案例。

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途径

为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审判团队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首次设计了“破产清算案件要素式问询表”。通常破产案件受理前需要详细询问当事人基本案情,核实细节,并指导当事人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在案件数量庞大、工作压力繁重的情况下,难以实现面面俱到,并且耗时耗力。因此,审判团队在对破产清算案件特点进行梳理与归纳总结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对“债权人申请”与“债务人申请”分别制作了要素式问询表,并在庭前指导双方当事人规范填写。“破产清算案件要素式问询表”的运用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有效地实现了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更为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探索破产案件审判简易程序作出了有益探索。

破产财产的处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为拓宽财产处置方式和渠道,怀柔法院对“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这一新路径进行了探索。与传统拍卖方式相比,破产网拍具有受众广泛、评估便捷、成本低廉、公开透明等优势,能够较大程度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为此,审判团队与京东集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召开破产“网拍”业务交流会,针对破产网拍账户注册、监督管理、评估看样、建立拍品负面清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工作机制,以明确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的职责权限为前提,统一破产财产处置主体,建立拍卖警示负面清单,切实履行好监管者职责,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

怀柔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总结实践经验,创造性地建立了破产案件“四立一破”审判新机制,提升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为更好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难题,实现债权人、职工、债务人等各方利益的共赢,提供了新想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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