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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4.8 102 出版日期: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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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便民诉讼网络乡镇“全覆盖”

    山城重庆:3000万人口,2000万在农村;8万平方公里土地,多数是山区。针对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的现实,重庆法院近年来着力构建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覆盖全市乡镇的便民诉讼网络。目前,全市128个人民法庭共建成便民诉讼站272个、便民联系点1142个,聘请便民联络员6227名。

    “一个电话,20分钟就来了。三天时间,事情就解决了。”家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农民刘国香对设在家门口的便民诉讼网络赞不绝口。

    儿子喻在洪在工地务工时因事故不幸死亡,刘国香与用工方对赔偿金数额不能达成一致,于是她拨打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放的“便民诉讼联系卡”上的电话。20分钟后,该院法官到场审核立案,并组织庭前调解。三天的时间,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刘国香32万元并当庭兑现。

    在建设便民诉讼网络过程中,重庆法院坚持从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责出发,明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逐步将其打造成为人民法庭不可或缺的“编外力量”。

    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在实践中,人民法庭依托便民诉讼网络,采取上门立案或者“田间法庭”、“院坝法庭”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方便。针对重庆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实际情况,一些法院还在务工人员聚居地设立便民联系点,拓宽了方便群众诉讼的途径。例如,垫江县法院在该县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云南昆明设立了便民联系点,有效地解决了“送达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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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法院的便民诉讼网络已覆盖全市乡镇(供图: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二是协助法庭工作。便民诉讼网络为纠纷进入法院设置了一道“减压带”,一些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经过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得到了化解或者缓和。近三年来,便民诉讼联络员参与诉前调解49850件,调解成功35695件,减轻了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压力。此外,便民诉讼联络员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可以帮助解决“送达难”、“调查难”、“执行难”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市便民诉讼网络共协助执行2098件,协助送达10584件,协助立案5745件,这些工作让一线法官从许多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为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创造了条件。

    三是优化审判质效。在建设便民诉讼网络过程中,重庆法院将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庭工作与优化审判质效有机地统一起来,使便民诉讼网络成为优化审判质效的促进力量。2011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审判质效逐年提升,质效评估指数从2011年的83.57提升到2013年的90.02,增幅达到7.72%。其中,凝结了广大便民诉讼联络员的辛勤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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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的功能——方便诉讼、化解纠纷、传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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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龙

    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导,首届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现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任五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注重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积极推动法院工作机制改革创新。

    

    “人民法庭是人民司法的细胞,蕴含着人民司法的基因密码。”这是我十余年法院工作经验得出来的对人民法庭的基本认识,与此同时,人民法庭工作研究特别是理论研究以及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全国法院精彩纷呈的人民法庭工作实践,也是我的一个看法。因此,重庆法院“建设‘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着力推行诉调衔接”等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就更显宝贵。重庆法院历时七载,既培养了一批便民诉讼联络骨干,又有效妥当地处理了大量审判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其理论价值需要挖掘。

    转型时期中国乡土司法有别于城市司法,需要思考其功能定位。一是定分止争。审判首要是解决个案纠纷,明晰个案权利义务关系,分清是非曲直,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都要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二是修复关系。这是与解决个案纠纷同等重要的内容,也是乡土司法与城市司法最大的差别所在。有时候,通过司法来修复当事人之间破损的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甚至比解决案件纠纷本身还重要。三是传播法治观念。司法被选择作为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反映出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要更好地发挥司法教育、评价、示范、指引作用。综上,人民法庭的功能可定位在三个方面: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传播法治观念。

    农村基层司法应该伴随乡土社会变迁而调整和发展,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在继承好传统的同时,需要与时俱进、有所创新。重庆法院的实践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司法的生命在于交流。在乡土社会解决纠纷,包括案件直接针对的利益冲突以及背后的矛盾症结,需要构建基于交流的司法模式或者说办案方式要回应乡土社会需求。

    一是建立村民有序参与的纠纷解决网络。乡土司法不仅要确立为民理念,完善便民护民措施,更要注意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诉讼模式。例如,重庆法院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以及培训便民诉讼联络员骨干参与一定的诉讼事务,特别是参与调解工作和执行工作。这是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等价值理念在乡土司法的表现与创新运用。

    二是完善适合乡土社会特点的办案模式。人民法庭办理案件要根据案件类型及其具体特点,决定是否在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还是到当事人或案发所在地进行巡回审判,但其目的均应便于查明事实、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纠纷化解,以及便于发挥法院解决纠纷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深化司法公开,对于乡土司法具有更为直接和显著的作用。通过公开审判、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深化司法公开举措,注重发挥典型案件判决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

    四是提升法官交流能力。包括跑腿调查能力——发现事实,努力让法律事实向客观事实接近的能力;说话交流能力——与当事人及其周围信任的人打交道,用家常俚语传播法治精神及其原则理念,与当事人共同找法、释法,存异求同;文书说理能力——简洁准确,通俗易懂,不但法律同行认可,当事人也能读得懂、信服。可以说,人民法庭的法官需要别样更高的素质,更需要有“事理明晰、法理透彻、文理信达”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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