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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马瑛杰 任志华 苇湾社区是潍坊市最大的居民社区,共有居民楼127座,居民4859户、1.8万人。令人难以想像的是这么庞大的社区居然已连续五年无一件诉讼案件,成为真正的和谐社区。社区调解员丁大妈说:“这都是得益于法院在社区设立了法官联系点,法官进了社区,有什么法律问题及时跟他们联系,很多小矛盾小纠纷不出社区就解决掉了。” 丁大妈所说的苇湾社区法官联系点是奎文区法院2007年在全区设立的第一批24个法官联系点之一。社区法官在社区居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下,把社区里的每座楼长都培训成了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信息员,如今小纠纷、小矛盾在这些“编外法官”的说和下基本上都能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只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潍坊中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与各种非诉解纷主体的协同配合,用多元的主体、多元的措施、多元的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纠纷,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全市构建起了以“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司法积极主导、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加强与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是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关键。潍坊中院从案件诉前化解、机制对接、业务指导等方面入手,强化人民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形成了群防群治、联调化解的整体合力。 搭建“法庭+人民调解”平台,推进简易纠纷诉前化解。潍坊中院在全市53处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员驻庭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矛盾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据统计,全市每年通过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8500件以上。 搭建“法庭+综治中心”平台,建立矛盾纠纷层级化解机制。对村庄、社区、企业中矛盾小、易于化解的一般纠纷,潍坊法院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指导他们及时调处,使大量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平息;对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等纠纷多发领域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到相关行业调解中心进行处理,并派出法官跟上提供业务指导;对人民调解不能及时化解、影响较大的纠纷,则引导分流到各镇街司法所、派出所等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调解,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 搭建“法庭+培训指导”平台,积极发挥后盾保障作用。各法庭每月至少选择一起典型案件到巡回审理点现场开庭,把法庭搬到老百姓身边,就地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潍坊中院还对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案例、文书等,编辑成“案例汇编”,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参照。同时,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参加调解培训辅导班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纠纷化解技能。目前,全市人民法庭每年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都在1700件以上,其中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 
温馨调解,辨法析理 
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中枢 
范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7年),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等校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DRRC)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比较法学、纠纷解决,以及比较司法制度和比较民事诉讼法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有关法理、比较司法制度、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论文(包括英、日文论文)近百篇。2009年被评选为第二届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人民法庭不仅承担了基层法院绝大多数普通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工作,而且作为社区法院,承担着大量社会公共职能,与地方的治理和民生息息相关。潍坊市的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一方面注重引进社会力量辅助和参与诉讼案件的分流化解,另一方面积极扶持、培训、指导人民调解等民间调解组织,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预防、早期解决和维护基层社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和社会功能,构建起民间、行政等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有效、合理衔接的制度和程序。其主要经验和启示包括:
形成基层治理的良性格局。通过构建民间、行政和司法相互协调、合理衔接的多元化机制,实现社会纠纷解决资源的整合和合理配置,使各种解纷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益得以最大化。由此克服了以往民间调解、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无序竞争、相互推诿、低效繁复的局面,使民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便捷、经济和有效地解决各种纠纷,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和社会风险,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了公权力和社会参与、法治与自治的协调。 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进入法院的大量民商事纠纷,大多数是可能并适宜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的,但由于民间调解自身的资源能力有限,行政机关又不愿主动承担纠纷解决职能,当事人往往无以选择,不得不提起诉讼。潍坊市各人民法庭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建立各种平台,通过诉讼引导、人民调解窗口、委托调解和非诉讼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以及对非诉讼纠纷机构的培训、指导等方式,使各种非诉讼机制的正当性、作用、地位和公信力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纠纷解决的良性生态平衡。 民众和当事人受益。司法的公信力需要靠百姓的信任来维护。基层法庭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努力,根本上并不仅是为了减轻自身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使司法资源得到有效和高质量的利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非诉讼程序不仅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加及时、便利、经济、合理地解决纠纷,还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长远利益,避免诉讼程序的弊端,如对抗性、举证负担、僵化的零和处理等。当事人由此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和选择的自由,而法庭在引导当事人选择合理的解纷方式的同时,注重保障其诉讼权利,以优质司法资源做到公平高效的审判。精品案和信访的下降都证明了这些努力的成效。 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协商理性解纷文化的形成。潍坊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中枢作用,通过非诉讼程序和司法调解的合理利用,不仅确实降低了社会解纷成本和当事人的诉累,也在基层倡导了协商理性的解纷文化和司法与社会互动的治理格局,为基层社区的善治作出了贡献。法庭在通过公正审判服务公众的同时,承担了积极的社会责任,这正是司法为民的最高境界,这样的法庭当然会具有更高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