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有地位、作用突出的嫌疑人在逃,对在案被告人应如何处以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叶布比初、跑次此尔毒品案死刑复核时,对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作出改判,并在复核判决书中详尽列举在案证据说明改判理由:对在案、不在案的共同犯罪人地位、作用,应根据在案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据以量刑,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的刑事政策精神和慎重适用死刑的要求,而非简单适用“按主犯处罚”的有关规定。 基本案情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布比初、跑次此尔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1年11月4日以(2011)临中刑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叶布比初、跑次此尔均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叶布比初、跑次此尔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7月19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95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核准叶布比初死刑,改判跑次此尔死缓。 判决摘录 经复核确认: 1.2010年8月,叶布小王、阿苦日沙(均另案处理,已判刑)、吉沙日色(在逃)三人从四川省西昌市经云南省出境至缅甸毒贩家,叶布小王、吉沙日色和缅甸毒贩洽谈交易,再电话联系被告人叶布比初将购毒款转账支付给缅甸毒贩。尔后,叶布小王、阿苦日沙一同运输海洛因入境。8月29日14时10分,叶布小王、阿苦日沙乘坐车牌号为云P12835的客运车行至云南省保山市至大理白族自治州高速公路永平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二人携带的帆布包内查获海洛因38块,共计净重13070克,从叶布小王内裤口袋内查获海洛因两坨,共计净重7.85克。 2.2011年1月初,被告人叶布比初、跑次此尔和阿有沙务(在逃)商议出资贩毒,又邀约同案被告人阿约此黑(已判刑)出资参与,并商定由阿有沙务、跑次此尔、阿约此黑等负责前往缅甸购买、运输海洛因,叶布比初在四川省西昌市转账支付毒资。叶布比初、阿有沙务雇佣叶布你沙(在逃)背运海洛因,跑次此尔雇佣同案被告人阿什次吾(已判刑)探路。1月中旬,阿有沙务、跑次此尔、阿约此黑、阿什次吾、叶布你沙5人从云南省出境至缅甸毒贩家。阿有沙务与毒贩洽谈后,电话通知在西昌市的叶布比初将购毒款转账支付给缅甸毒贩,购得海洛因。尔后,阿有沙务、跑次此尔、阿约此黑、阿什次吾探路,叶布你沙背毒跟随在后,将海洛因走私入境运输至云南省龙陵县、镇康县分界处龙镇大桥附近先行藏匿。同案被告人迪洛俄鬼(已判刑)从四川省赶到龙陵县勐糯镇接过毒品背上再继续运输,跑次此尔、阿约此黑、阿什次吾在前探路。1月18日12时许,迪洛俄鬼乘坐车牌号为云M19150的客车途经龙陵县碧寨乡小平田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该车后备箱内迪洛俄鬼所携带双肩包内查获海洛因22块、净重7630克。在前探路的跑次此尔、阿约此黑、阿什次吾与在四川省西昌市等候的叶布比初亦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综上,被告人叶布比初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二起,共计20707.85克。被告人跑次此尔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一起,计7630克。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公安机关扣押的海洛因、手机、银行卡等物证,银行卡账户明细、手机通话清单、车票、字条、账簿等书证,毒品称量记录及毒品鉴定意见,同案被告人阿约此黑、阿什次吾、迪洛俄鬼和另案处理的同案犯叶布小王、阿苦日沙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叶布比初、跑次此尔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布比初、跑次此尔结伙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均系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依法惩处。第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叶布比初量刑适当。鉴于跑次此尔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叶布比初,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95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叶布比初维持第一审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196期 77CHINATRIAL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 二、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95号刑事判决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临中刑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跑次此尔的量刑部分。 三、被告人跑次此尔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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