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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6 196 出版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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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莉的“两会”时光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通讯员 吴明慧

“当天上午,我一直在开庭。直到中午12点多,庭审才结束。”回忆起接到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通知的那一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厉莉至今记忆犹新,“在我回到办公室之后,打开手机,才看到这个令人倍感意外的消息。”

兴奋之余,许多问题向厉莉扑面而来,在她的脑海中久久盘旋:议案该怎么写?要说些什么?怎样才能真正代表民意?

“我是2980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之一,代表着近14亿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必须竭尽全力地为他们发声,这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对厉莉来说,从收到通知的那一刻起,她的“两会”时光便真正开始了。

“两会序言”:调研准备

《中国审判》:20183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开幕。在大会开幕前,您进行了哪些准备工作?

厉莉:从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之日起,我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和春节假期,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深入思考,认真撰写建议。上会前,我特意将与建议相关的书籍和材料装进了行李箱,随身携带,以便及时查阅,随时“充电”。

作为一名新代表,我必须不断加强学习,认真履职,这样才能全心全意、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完成这项神圣、光荣的使命。

会前,我专门去高碑店村进行调研。高碑店村是北京美丽乡村建设的“样板”,当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工作亮点。

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来讲,由村里有威信的长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去化解邻里矛盾、家庭矛盾,比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更有温度、更近人情。

“最美不过夕阳红。”我在调研中发现,这些热心的人民调解员认为自己在调解工作中实现了“老有所用”,能够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余热,彰显了人生价值。他们的人生舞台没有因为年华老去而匆匆谢幕。

“两会”进行时:建言献策

《中国审判》:提交建议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您此次向大会提交了什么建议?

厉莉:我向大会建议,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增设“非法放贷罪”。

建议将“非法放贷罪”置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下。目的是将民间资本运作纳入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因民间借贷行为而引发的违法犯罪,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对放贷机构的引导和监管。

《中国审判》:什么是“非法放贷”?“非法放贷”与传统意义上的“高利贷”有何区别?

厉莉:“非法放贷”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发放贷款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即把放贷作为一种营生,放贷行为具有经营性、反复性、对象不确定性等特点。民间个体间偶发的借贷行为,即使收取高额利息,也不属于《刑法》分则语境下的“非法放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但我国目前对“高利贷”并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同时,“高利贷”只是“非法放贷”的表现形式之一,不足以覆盖“非法放贷”的全部社会危害。

“非法放贷”与“高利贷”有共同之处,但却有本质区别:将“高利贷”入刑,打击的是收取高额利息的放贷行为;将“非法放贷”入刑,打击的是逃避金融监管的放贷行为。

“非法放贷”之所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本原因是其隐藏于国家监管视线之外。这种“地下性”为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土壤”,刑事手段要打击的正是这种“地下性”,而高息并非问题的本质和要害。

“非法放贷”属于民间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是未纳入监管视线的金融行为,必须以高利润作为核心目标、终极目标。至于能否服务实体经济,并不在“非法放贷”经营主体的考量因素之内。

《中国审判》:您对此项建议有何期待?

厉莉:我从2012年开始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房山法院当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只有四五百件。2017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飙升到两三千件。以我所在的金融审判庭为例,仅2017年受理的经营性民间借贷类案件,占同年全庭案件总数的80%

将“非法放贷罪”写入我国《刑法》分则,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能倒逼“非法”行为合法化,促进多层级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希望自己能够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厚植人民群众心中的法治信仰。

《中国审判》:您如何看新时代的立法工作?

厉莉:良法之“治”的前提是良法之“立”。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经成为时代的选择、社会的必然、人民的要求。5年来,我国的立法质量有了显著提升,新时代立法更具有中国特色,兼顾国情和民意,不断构建、完善“本土化”法律体系。

《中国审判》:作为一名金融审判领域的基层法官,您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相关内容?

厉莉: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司法机关关于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系列举措,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同时也是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助推剂”。

然而,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朝令夕改。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要从来自基层的真实案例中提炼、总结、分析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为决策者提供支持和参考。

“两会后记”:展望未来

《中国审判》:每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是5年。在未来的5年里,您有什么计划或者目标?

厉莉:在未来的5年里,我会将自身的代表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调研能力,充分挖掘深入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加强学习,不断拓展知识结构的广度和深度;将目光放得更远,不局限于本职工作,广泛关注民生类社会问题。

《中国审判》:未来拥有无限可能。请您为自己送上一段寄语。

厉莉:我生逢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成为了一名人民法官,这是一份莫大的荣幸,更是一份光辉的事业。我经常自省:目标与初心是什么?使命与重任是什么?位卑未敢忘忧国。只有秉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同人民一起奋斗、一起前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发光发热,才能做好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参与者、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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