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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2(上) 192 出版日期: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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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力司法保障


| 本刊记者 魏晓雯

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指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体上较为平稳。2014年受理19944件,2015年受理23221件,2016年受理21480件。从数量上来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不大,但各方却普遍反映:该类纠纷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案件调撤率低,其中有关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构成、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中的争点、难点问题多,亟需统一裁判尺度。

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1年开始,着手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解释起草工作历时6年多,前后修改20余稿,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进行调研,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了全国各地法院制定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十万字的指导意见材料,起草小组先后多次到浙江、北京、江苏、福建等地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卫生系统座谈会,充分听取卫计委有关部门、医学会、医学专家和医院代表意见;在高校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认真听取法学、医学专家意见;召开全国部分法院调研座谈会,听取审理医疗损害案件一线办案法官意见。

经过起草小组多次讨论修改后,书面征求卫计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内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00余条。在对各方意见认真梳理、充分研究吸收后,解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最终,《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于20173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1213日发布,1214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该司法解释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一是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政策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平衡好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与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关系;三是坚持合法性解释原则;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与总结审判经验相结合。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发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各方的一致好评。相信该解释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新时代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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