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袁定波 通讯员 王芳 破产审判作为通过司法手段实现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的重要机制,在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无论是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还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都离不开市场化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破产法的实施,而司法部门则承担着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的重要功能。实现市场化破产目标,一直是广东破产审判的不懈追求。 破产案件量连年居全国前列 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近年来通过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了市场主体活跃度提升和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司法保护需求也更加旺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说,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保护需求相适应,广东的破产案件量连年居全国前列,2017年前三季度新收破产案件达818件,预计全年将超过1100件;破产案件中,新类型案件较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较突出。 布破产审判新格局 2000年前后,广东高院审理的全国闻名的广东国投破产案,就确立了我国市场化破产的—系列新规则,成为全国第一个域外承认效力的破产案件。近年来,广东法院围绕实现市场化破产目标,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的依法受理和审理,在推动市场化破产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早在1993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是全国最早对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的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介绍说,2016年深圳法院共对127家企业进行重整、清算,清偿债权148亿元。2016年12月以来,作为全国法院首批“执转破”改革试点单位,深圳中院率先组建了“执转破”团队,探索建立“执转破”工作机制,审查执行移送破产案件102件,中止执行案件10720件,消化执行案件4931件。 广东高院率先设立了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2016年以来,还在广州、珠海、佛山、惠州等法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目前,广东全省共有8个破产审判庭。据介绍,下一步广东还将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正规化的要求,开辟在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其他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合议庭的破产审判新格局,为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破产审判新机制 据了解,在制度建设方面,广东法院建立了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工作、立案工作、执转破等配套机制,在全国率先向破产案件开放执行查控系统,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破解 “立案难”“效率低”和“保障弱”难题积累了经验。指导案件较多的法院设置“僵尸企业”处置绿色通道,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服务和保障。积极探索“执转破”的落地措施,按照“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要求,率先“移送一批、受理一批、审结一批”,“执转破”工作机制在短期内取得较为良好的实践效果。截至2017年前三季度广东全省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受理破产案件117件,消化执行案件10699件。 2017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面总结了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并明确了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 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介绍说,市场化破产阶段是深圳破产审判快速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阶段。这一时期,深圳中院建立了“一登记两审查”立案受理机制,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创设了“两集中三分离”案件管理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制定破产案件《立案规程》《审理规程》等规范,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机制和工作模式,为全国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发挥了较好的先行先试、探索推动作用。 白皮书重点阐述了深圳中院在市场化破产方面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一是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护。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财产的接管、管理工作,依法追回破产企业财产。二是推行关联公司合并清算。对财产、人员、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严重混同,资产与负债无法区分的关联企业,采取合并清算的方式,降低清算成本。三是创新破产财产分配方式。采取现金分配、实物及其他非现金分配、记账式提存等多种分配方式,确保破产财产公平分配、及时分配、有效分配和合理分配。四是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政府部门先行垫付工资,保障员工权益。五是着力提高破产清算效率。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改革,加强审限监督,凡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的,原则上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六是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2008年,深圳中院首创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获得世界银行专业人士的高度评价。 “要实现市场化破产目标,当前还存在社会对破产制度认识不够全面、国家破产立法配套不完备以及法院内部破产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原因,破产审判还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徐春建表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执转破”的推进,破产案件急剧增加,问题将更为紧迫。下一步,广东法院将全面把握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继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运行机制,进一步解决好破产审判难题,发挥好破产法律制度公平清偿债务,清理无效“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拯救危困企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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