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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35/36(下) 189/190 出版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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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访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

文 | 本刊记者 魏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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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日,中国首例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证券处罚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作为一起典型的金融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中国审判》就北京法院近五年金融行政审判相关工作情况采访了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

《中国审判》: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法院充分发挥金融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成功审结了一批新类型、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金融类行政诉讼案件。请您介绍下该类案件在收案数量及类型上主要呈现出哪些特点?

吉罗洪:首先,该类案件从收案数量上看稳步上升。

20131月至201711月,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类行政诉讼案件607件,较过去五年增长了14.18倍,形成了本市金融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快速增长期。案件主要涉及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业分业监管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监管领域。伴随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改革的推进和深化,2015年“新三板”市场成立,次年全国股转系统开始推行挂牌公司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被告的案件开始出现。

从案件类型看,北京法院审理的金融类行政诉讼案件已经全面覆盖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维护、违法行为查处等金融监管过程的各个环节,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多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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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具体监管领域分布广泛,以证券监管为例,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短线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几乎涵盖了《证券法》规定的所有主要监管领域。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监管力度不断增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涌现出诸多金融行政诉讼第一案,如首例IPO欺诈发行案、首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案、首例操纵期货市场案、首例大股东非法减持股票案、首例征信处罚案等。金融行政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很强,更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息息相关,审理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审判》: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汇聚于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管辖原则,形成了以“一行三会”为被告的重大、疑难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法院相对集中管辖的局面。北京法院主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发挥首都金融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吉罗洪:首都金融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多数案件影响广泛、社会关注度高、与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改革密切相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挑战与机遇并存。

北京法院贯彻落实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切实做好金融行政审判工作。

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三点出发,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遵循金融规律,实现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金融行政案件日益呈现类型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等特点,需要行政审判紧扣金融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通过案件审判探索符合金融领域规律的审查标准和方式,既保护金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又监督和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金融监管行为的引领作用。

二是恪守审慎原则,实现金融监管案件司法审查的内在平衡。有效平衡市场主体及政府监管机构等多方利益需求,实现监督与支持、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是行政审判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准确把握金融监管职能行使的适度性与程序性,既要避免监管缺位,也要防止干预过度。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通过司法审查将金融监管限制在市场无法自主调节的范围内,同时按照监管执法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对于重大程序违法,影响监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当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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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专业化方向,实现司法能力与金融改革发展相匹配。金融行政争议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和前沿性,要求金融行政审判水平必须与之相适应。北京法院积极探索专家咨询、研讨、陪审等辅助机制,积极研究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法律问题,培养专家型、复合型行政法官,扩充金融行政案件审理的知识容量和审理深度,提高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中国审判》:北京法院通过依法积极稳妥审理金融行政案件,对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起到了怎样的效果?

吉罗洪:北京法院通过依法积极稳妥审理金融行政案件,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监督和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推动金融监管机构完善执法标准,确立金融行政审判规则。

面对金融行政审判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北京法院致力于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以打造一支“专家型、复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开放型”的专业化审判队伍为目标,利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优势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区位优势,在全国率先探索组建成立金融行政审判团队,集中审理“一行三会”及其他金融行政案件,开展金融行政审判理论研究,推动金融法学与行政审判实践深度融合。

近五年来,北京法院依法审结各类金融行政案件893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579件,二审行政案件314件。一审实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18.07%,一审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7.42%。紧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机构调整的要求,积极推动、支持和监督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明显,受到社会媒体广泛关注。

通过审理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监管行政处罚案件,规范股票发行中各方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康有序推进;通过对违法信息披露属于连续违法行为的司法认定,有效保障了信息披露监管的有序进行;通过对内幕信息的司法认定,确定了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自己产生的内幕信息的违法主体,有力推动了证券法公开原则在资本市场中的落实;通过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对操纵证券市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司法审查,确定了相对清晰、明确的裁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因操纵市场行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给监管执法造成的困境;通过大股东非法减持股票行政处罚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大股东减持股票中的信息披露及限期不得买卖义务;通过对金融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案件的审理,指出监管机构听证程序中未充分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推动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通过对投诉举报、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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