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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35/36(上) 189/190 出版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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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保障:织密司法“便民网”

文 | 刘庭梅

“法院为我们残疾人想得真周到,不到15分钟就办完了立案手续,真是谢谢你们了。”93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手续后,残疾人张某对法官的热情周到给予赞赏。

余杭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参与诉讼工作,不断完善助残设施方便残疾人。在立案接待大厅外设置无障碍通道,大厅内专设残疾人优先立案窗口,并为前来咨询办事的残疾人安排专职导诉人员,帮助残疾人办理立案、交费等手续,解答法律疑惑。同时,设立专门供残疾人休息的区域,免费向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助听器、老花镜、轮椅、拐杖等助残设施。

这样无微不至的司法便民举措,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中已是常态。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不断拉近与群众距离,加强司法保障民生举措,确保司法服务有温度,保障人民有力度,切实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尤其强调对特定群体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狠抓司法保障工作,切实履行保障、管理、服务等职责。尤其是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领域,人民法院秉持“民生领域拓展到哪里,法院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加强特定群体司法保障,织密保障网络。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提出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倡导男女平等、夫妻互相忠诚、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20178月,全国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任务,精心谋划和推进司法保障工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老有所养:传承孝文化关爱老年人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33年前的《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中青年干部要“尊老”》的文章,作者是时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的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重视并亲身践行尊老爱老优良传统。2014年元旦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北京一家敬老院看望老人,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71117日,在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代表合影时,习近平总书记让两位年事已高的道德模范坐到自己身边,成为暖心感人的场景。

养老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该地区即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此来看,1999年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8%。据民政部201783日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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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为方便残疾当事人参与诉讼,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

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21228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表决通过,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首次创设老年监护制度,要求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更明确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2015424日又再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订,为应对老龄化问题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我今年84岁了,5个儿子都不赡养我。若不是法官给我主持公道,我早就饿死了!真是感谢他们⋯⋯肖大爷感慨万分地说。

家住江西省泰和县木龙村的肖大爷长期患病,久病床前无孝子。5个儿子互相推诿都不肯赡养,这样的生活让肖大爷无法忍受,得知村里设有泰和县人民法院便民联系点,肖大爷毫不犹豫地拨通了电话,想让法官来评评理。接到电话通知后,泰和法院禾市法庭庭长肖云宾立即到当地了解情况,并请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的,如果你们将来老了,你们的儿女也不赡养你们怎么办?你们要为儿女做个榜样。”肖云宾庭长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向肖大爷的5个儿子阐述了相应的法律关系和亲情的重要性,并从情理角度一步步地疏通,让他们羞愧地低下了头。最后,肖大爷的5个儿子达成了轮流赡养老人的协议。

各级人民法院以老年人维权为聚焦点和着力点,纷纷出台举措保护老年人权益。如重庆法院对体弱、行动不便、远离法庭的年老当事人采取“四进”服务,推行“立案进家”,采取预约立案等方式,由法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推行“送达进户”,尽量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到年老当事人的家中;推行“庭审进村”,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便民诉讼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巡回审判、院坝开庭,减轻年老当事人诉讼舟车劳顿之苦;推行“钱物进手”,优先快速执行申请人为老年人的案件,及时兑现债权。据悉,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老年人打得起官司,近三年来,重庆法院为涉诉孤寡老人缓、减、免诉讼费共11.2万元。

幼有所依:教育感化并重呵护少年成长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14岁留守儿童小雨(化名)自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因小雨的父母未完全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纳溪区妇联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以原告的身份代小雨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了解,小雨是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小雨出生后不久,其父胡某与其母姜某就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姜某离开胡某家,一直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胡某长期在外务工,仅付生活费,未完全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小雨的抚养、照顾、教育全由其祖父母负责。

201611月,小雨经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因小雨的祖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多次要求胡某和姜某承担抚养责任未果,后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居委会、政府寻求帮助。20175月,纳溪区妇联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以原告的身份代小雨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判决,小雨由其父胡某直接抚养,随父亲居住生活,其母姜某从20176月起每月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直至小雨独立生活。

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务工,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长大,长期缺乏父母关爱,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鲜见。20163月至11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经过精准摸排发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超过90%分布在中西部省份。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合作,在四川眉山中院启动“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项目,探索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牵引多部门联动发力,建立起留守儿童基础数据库、合适成年人数据库、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数据库,并积极探索开展被害人救助、心理辅导等工作,有效提升留守儿童司法保护水平。20178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四川省眉山市联合召开“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与会专家、代表就开展留守儿童综合司法保护、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方面的课题进行了研讨。

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教育缺失,往往更容易遭受不法侵害,虐待、性侵、拐卖等相关案件时有发生。我国对于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始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社会、学校、家庭、司法等多方面,对儿童权利保护的义务主体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定。《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具体司法解释的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往往不够成熟,一旦受到不良环境影响,更容易误入歧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强调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少年儿童如同脆弱的花朵,需要更多呵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前不久携程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给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敲响了刻不容缓的警钟。

妇有所助:反对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20159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讲话中这样强调。

201512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31日起施行。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并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了公安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惩戒施暴者、救济家暴受害人、维护人身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63月,反家暴法实施第4天,河南省就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荥阳市的张女士正在诉讼离婚,害怕继续受男方殴打,33日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次日就拿到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还及时将裁定书送到男方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禁止男方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张女士。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十余部,包括《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164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三明市妇联联合成立福建省首家反家暴联动中心,为家暴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安全庇护、心理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解等多样化公益性服务,并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系统,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服务。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打造以“和”为主题的家事审判服务中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紧张对立的情绪;人员配备上,甄选6名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已婚法官作为家事法官,并选配2名调解能力强的专职陪审员;探索创设家事案件审前感情甄别机制,加强沟通调解,彰显司法柔情;建立案件回访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职能,联合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工组织,定期回访重大敏感案件,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可能予以帮助。

残障者有所帮扶: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社会救助

“我受公司委托参加诉讼多次,这是第一次在当事人家里开庭,你们确实是实实在在为民的好法官!”20171113日,得知要去当事人家中开庭,从长沙赶来的被告诉讼代理人刘女士感慨地说。

法庭也能开在家里?原来该案原告陈某因车祸导致重度残疾,出行不便,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就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纠纷,为方便陈某诉讼,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承办此案的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贺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原告住所地家中。

下午两点半,法官、书记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来到陈某家,透过房间窗户只见陈某躺在床上,两眼无神地望着天花板,双手戴着防撕咬的手套,所见场景触动了到场所有人。大家搬桌子、挪椅子、挂法徽,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各就各位,“不一样”的庭审就这样在刚“搭”起的临时法庭里开始了。

像这样“不一样”的庭审在全国法院不在少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减少诉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出司法便民举措,从巡回审判到乡村法庭,司法保障一步步延伸到百姓家门口。

我国现有8500多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名残疾人。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与帮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权。

20165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分别从维护残疾人的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劳动权、生产经营权、财产权等不同角度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法律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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