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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32 186 出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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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新机制: 破解案多人少的有效途径

文 | 宫雪 费文彬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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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3日,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位河南的律师远道而来,受托代理一起由洛阳某管业公司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鱼峰法院的立案法官初步审核了这名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起诉材料完备,手续齐全,证据中的对账材料、付款计划等清晰明了。通过比照繁简分流的操作规则,立案法官立即联系了该院速裁中心负责合同纠纷的法官,按照简案快审的要求进行办理。

速裁中心的法官对接以后,进一步分析了材料。这起纠纷的起诉对象是该院辖区内的一家知名企业,在承办法官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第二天上午,承办法官在双方都到场之后主持调解,逐步解决了如何分期、分期金额、受理费用分担等问题。到了中午下班时间,双方最终的调解方案得以确定,调解成功。“鱼峰法院在两天之内就将案件调解成功,大大节约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成本,值得‘点赞’。”这名河南律师在双方签字确认后高兴地说。

作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鱼峰法院自20156月开始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逐步摸索出了适合改革发展需要的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改革以来,鱼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6.37%,调撤率达67.0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24%,同比均有提高。与此同时,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结案平均审理周期分别缩短了7天、12天和19天。

“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提升审判质效、减轻群众诉累、缓解法官办案压力的重要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说。近年来,广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全面深化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程序的优势,简化裁判文书和庭审方式,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促进案件审理工作驶入了“快车道”,探索出了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新途径。

在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广西高院充分尊重基层法院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法院在政策框架内大胆改革,形成了遍地开花的良好态势。据介绍,201719月,广西法院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32978件,占一审审结案件的62.56%。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015年的26天缩短到8天,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创新“分调裁”机制启动案件审理“快进键”

从立案到成功调解,办理包含91起劳务合同纠纷在内的系列案件仅用了半个月时间。曾经难以想象的办案速度,如今在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成为了现实。

2016615日上午,鹿寨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成功调解了吴金宝等职工诉广西柳州市昌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等91件系列案件,涉及拖欠工资总额达52万多元。

广西柳州市昌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由于银行贷款到期、偿还民间借贷和银行资金收紧等原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拖欠了150多名职工的工资,总计80多万元。在向鹿寨县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处理未果后,其中的91名职工向鹿寨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6530日,该系列案件正式立案。此后,该院院长赵波和副院长吴宏邈约见了昌业公司董事长,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其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615日上午,吴宏邈副院长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4名职工代表、91名职工委托的7名律师以及昌业公司董事长全部到场。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思想工作到位,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昌业公司同意在617日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

这是广西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办案的典型代表,也是广西法院不断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的现实写照。加快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分调裁”机制,为广西法院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按下了“快进键”。

201789日,广西高院召开三级法院视频会议,部署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按照广西高院的统一要求,广西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快创新“分调裁”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分流机制,健全简案快调速裁机制,优化程序衔接机制,完善综合配套改革机制,扎实推动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落地见效。

作为广西高院确定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法院,鹿寨法院在2013年正式组建了单设的小额速裁庭,并在2016年增加了诉前调解职能,更名为“调解速裁庭”,并细分为诉前调解组和速裁组。案件调解未成即进入立案程序,立案人员参照关于“立案分流”的工作要求来甄别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移交给调解速裁庭审理。

2016年,调解速裁庭的3名办案法官承办了637件民事案件,审结了580件,其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占319件,作出一审终裁的案件没有一起提出异议或提起再审。201718月,调解速裁庭共受理案件373件,审结336件,结案率达90.08%;调撤案件297件,调撤率为88.39%。其中,200件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大量纠纷在来到法院的当天或几天内便可调解或者速裁解决,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民商刑全面覆盖司法资源配置更优化

20161216日上午,随着鱼峰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杨青丹法官敲响法槌,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的被告人刘一平被法警带进了法庭。

刘一平于2016107日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盗走了一辆价值1720元的电动车,并销赃挥霍,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因该案犯罪事实简单明了,杨青丹在庭审中简单讯问了刘一平的基本情况,简化了法庭调查。“这种形式比较快捷,节省时间。我认罪,也不上诉。”法庭宣判后,刘一平在送达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该案从开庭到宣判,总共用了5分钟左右。这让旁听此次庭审的柳州市政协委员、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主任唐劲松眼前一亮。

“效率太高了!”唐劲松说,“这种简案快审的做法对缓解诉讼资源紧张、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16112月,鱼峰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843件,审结829件,其中适用简案快审的轻微刑事案件有5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64.3%,当庭宣判率100%。“平均每起案件的庭审时间不超过5分钟,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天,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鱼峰法院院长罗金新说。

2016年,广西高院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改革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刑事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刑事案件,从而达到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与鱼峰法院一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也是这项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该院自20168月开始试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改革,通过积极探索,逐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形成了工作流程,以“证据指引”统一了证明标准,简化了裁判文书和庭审规程,建立了包括立案、庭审、宣判、送达的“四集中”机制和涵盖刑事和解机制、量刑建议机制、社会调查评估机制的“三前置”机制,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审理刑事案件的提效增速。

试点之初,广西高院成立了广西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庭审规程、证据收集等规章制度,为试点法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在简单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谅解的被告人,在量刑上都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鼓励被告人认罪、悔罪,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办案效率。试点以来,各试点法院的上诉率均呈现下降态势,节省下来的资源和时间被投入到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促进了“难案精审”的实现。

刑事领域之外,广西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方面同样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个平常工作日的晚上9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商事速审团队的主审法官王坚和书记员刚刚结束工作,这是他们每天的工作常态。作为兴宁法院最先设立的商事速审团队的主审法官,王坚带领整个速审团队为繁简分流改革做出了表率。

设立速审团队是兴宁法院在整合审判资源、推行繁简分流方面的一项有力举措。该院的速审团队由1名法官和3名书记员组成,受理的案件不以争议标的额的多少为标准,而是以案件性质、特点、是否方便群众诉讼为标准。“只要人民群众笑了,速审团队再累也值得。”这是王坚法官对速审团队的工作要求,也是这个团队日常的工作状态。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与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付被拖欠的款项。案件进展过程中,原被告关系僵化,作为被告之一的杨某拒绝承担责任并对法院的送达不予理睬和回应。面对这一情形,王坚采取了另一种方式—每天给杨某发短信和打电话,运用“调解攻心战”来化解这起纠纷。最终,杨某被王坚的坚持所打动,接通了电话。交谈中,王坚真诚地为杨某分析现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调解当天,王坚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从立案到审结,解决这起纠纷仅用了一个月。“本以为这个案子会持续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圆满解决了。”原告说。

“这就像在医院看病,感冒等小病可以直接看简易门诊,疑难病症则需要资深专家会诊。兴宁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民商事案件速审机制,通过设立速审团队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让60%的案件快速审结,从而有效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兴宁法院院长罗君说。

据介绍,兴宁法院是广西法院民商事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681日,兴宁法院正式出台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方案》,实行包括诉前分流、立案分流、庭审分流、文书分流在内的4次分流,力求让公平与效率并驾齐驱。

与诉服中心对接案多人少化解在源头

将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和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结合起来,这是广西法院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又一力举。自2017年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以来,广西法院通过积极搭建机构框架,迅速调整人员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诉讼服务水平,致力于打造一个司法引领、法院推动、诉讼保障为一体的“多元化解大平台”,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鹿寨法院根据审判规律和司法实践,构建了包括诉前分流、立案分流、程序分流、焦点分流、文书分流在内的“五分流”体系,并将这一体系与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进行了深度融合。通过抓住“源头分流”的核心,把小额速裁纳入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实现了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的有机结合,有效发挥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协调枢纽作用,为办案提速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介绍,鹿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下设立案庭和调解速裁庭,后者承担了先行调解和快速裁判职责。调解速裁庭通过在职法官或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或社区调解员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给予司法确认。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转入立案程序;对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由小额诉讼法官进行调解和裁决。该模式为群众提供了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使简易案件能够在诉前或立案阶段得到化解,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和法官的工作压力。

与此同时,鹿寨法院还编写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材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诉前调解、诉前联动调解等相关程序,统一了繁简两大类裁判文书的样式和范本,为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诉前调解室,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并派选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强的资深法官作为诉前调解联络法官,负责纠纷的诉前调解联络和调解指导,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

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为推动落实繁简分流机制提供了新契机。据介绍,鱼峰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了诉调对接中心,并对该中心赋予了裁判权。如此一来,对双方在立案前到庭调解但调解无效,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实现当场立案、送达、安排开庭,从而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也可以防止被告有意回避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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