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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32 186 出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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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 多措并举 大力提高审判质效

编者按

    “质量与效率并重”是广西法院一贯坚持的司法理念。自2016年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广西法院以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为切入点,通过破解执行难、推行繁简分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司法特色服务等多项举措,形成改革合力,推动了广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提质增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文章,全面梳理和介绍广西法院在大力提高审判质效方面的多项举措和阶段性成果,以期为全国法院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的“广西实践”

文 | 宫雪

2017828日上午9点,一起破产重整上诉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该案敲响法槌的,正是广西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庭审期间,黄克运用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各个环节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也当庭作出了依法宣判。

这是黄克担任广西高院院长以来的第二次开庭。“法院院长既是行政官员,又具有法官身份,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更多时间投入到审判业务中。”黄克院长说。

落实院庭长办案,是广西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广西法院在2016年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此,从“山水甲天下”的桂西北到经济发展腾飞的北部湾,从紧张忙碌的现代都市到恬淡宁静的田间村落,一场以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为切入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在八桂大地上层层推进、全面铺开。

“广西法院一直致力于提高审判质效,这是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之需。”黄克院长说,“在广西高院2017年部署的7项工作中,第二项就是大力提高审判质效。”

这是对司法现实的有力回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广西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新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多发,社会关注度高、涉稳风险高的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处理难度日益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面对不断增大的执法办案压力和日渐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广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把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推动各项工作开启崭新局面。

“百日清案”提高审判质效的“总抓手”

2017511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新建成的执行指挥中心正在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现场进行实时连线。

这是广西法院2017年“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动员会后的第一天。为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着力解决部分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周期过长的问题,广西高院于2017510日至830日在广西全区法院开展了“百日清案”专项活动。

据介绍,广西法院将“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紧抓落实,主要包括清理并审结2016年全部旧存诉讼案件,审结201717月新收未结诉讼案件的80%以上,并彻底清查虚假报结但实际未审结的案件。兴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这次现场连线,打响了该院在“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的第一枪。当天,该院院长罗君通过实时传输的画面,全面掌控了这起某建材市场与某建筑装饰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准确下达了执行命令。从早上8点到11点,执行小组各司其职,按照预定的执行方案分工合作。从法警强制破门到物品的清点交付,在紧张有序的行动下,该院顺利将涉案的29间场地清空交付给该建材市场,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兴宁法院如此高效规范的执行作风,正是广西法院奋战“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的真实写照。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广西高院统一部署,印发了《全区法院大力提高审判质效2017年“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具体工作和方法步骤,同时提出了工作要求。

“开展‘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对于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黄克院长说。通过“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广西法院的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18项反映审判质效的指标数据,均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2017915日,广西法院召开了“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总结大会。截至831日,广西法院各类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5.14%,同比增长11.85个百分点,其中,玉林、百色、崇左、南宁、贵港法院依次位居前列。广西法院各类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71天,比法定平均审理天数缩短了33天,办案效率在法定审限内提高了31.73%

“质量和效率并重”是广西法院始终坚持的司法理念。在20173月,广西高院在柳州、桂林召开了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力促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在广西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广西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创新,在大力提高审判质效方面呈现出了蹄疾步稳、上下联动、次第开花的良好发展态势。

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质效的“牛鼻子”

“入额之后,法官的职业保障得到提升,职业尊荣感大大增强,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提及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入额法官聂凯深有感触。

2016年,聂凯成为了广西法院第一批入额法官,专门审理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每个法官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这种压力自然会转化成办好精品案件的动力。”言谈之间,这位兴宁法院的“办案标兵”展现出了作为一名员额法官的自信和担当。

广西法院在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和关键,紧紧牵住改革的“牛鼻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员额制为基石,逐步形成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如期完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各项配套措施日益完善。

以兴宁法院为例,该院按照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的比例,严格考核程序,遴选出了45名首批入额法官,占总编制的41%,并为每位法官配齐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员额制改革是人民法院一场动自己利益“奶酪”的硬仗,也是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广西法院按照党中央的相关要求,紧紧把握“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遴选标准,严格规范遴选程序,采取民主测评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坚持“以案定员”的同时,充分考虑法官素质、城乡差异等情况,使优质司法资源真正回归到了审判一线。

广西各中级人民法院在核定比例内,根据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了本院和所辖基层法院的首批入额比例。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分配首批员额指标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于案件数量较多的象山区、七星区人民法院,员额比例为39%;对于案件数量较少的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比例仅为30%

截至201612月底,广西法院共遴选出了4331名入额法官,占法院编制数的33.83%。在入额法官中,审判一线人员占90.8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6%,具备5年以上办案经验的法官达到81.25%,并形成了比较合理的老中青梯次结构。

“员额制改革后,法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审判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员额法官队伍的审判工作经验更加丰富,也更年富力强。”广西高院政治部主任莫锦荣说。

广西高院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组建审判团队,研究制定了《关于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意见》等22个相关文件,积极探索新型审判团队运行规律,严格规范审判团队办案模式,不断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试行)》,明晰了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界定了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的审判权,细化了院庭长管理监督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率先实现了对审判全流程的制度管理与监督。

据北海中院院长曾艳介绍,该院将42名入额法官分入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5个审判大团队,并按照“111”模式(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建了42个审判小团队,真正增强了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院庭长办案提高审判质效的“领头雁”

2017522日,桂林中院院长陈敏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这是“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她主办的第6起案件。在陈敏的带动下,桂林两级法院的院庭长纷纷穿上法袍,带头办案。截至2017818日,桂林中院的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共主办了200起案件,结案177件,结案率为88.5%。桂林基层法院院长共办案972件。

“作为入额的法院领导,应该带头办案,发挥好表率作用。”陈敏说,“让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也是落实改革要求的具体实践。”

广西高院2017年出台的《关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入额后一律要亲自承办案件,同时明确规定了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对促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带头审理案件,既改变了过去审与判相分离的办案方式,又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示范表率作用,从而达到树立标杆、以上率下的目的。”兴宁法院院长罗君说。目前,兴宁法院2017年的院庭长办案量已经占到案件总量的50%,切实对提高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起到了引领作用。

院庭长办案,啃的就是“硬骨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对适用法律有指导意义的新型案件,是院庭长办案要带头挑起的“重担”。

2017622日上午,一起争议较大的执行异议之诉案在北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院长梁炳扬担任审判长。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梁炳扬在庭前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

庭审中,梁炳扬对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有序引导,整个庭审用时不到2个小时,实现了规范与高效并重。梁炳扬的率先垂范,有效提升了北海海事法院的案件审理质效。

人民陪审员提高审判质效的“民意箱”

“好漂亮的徽章!法院不仅成立了‘人民陪审员之家’,还配发了徽章,我对陪审工作的热情更高了。”在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微信交流群里,大家正热烈讨论着。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4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上思法院正是广西5家试点法院之一。

2016315日上午,上思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纠纷案,由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合议庭全程严格遵循该院制定的新参审工作规则,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理,并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

这是上思法院全面启用新参审工作规则以来的首次尝试。就在开庭前一天,上思法院在广西率先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工作细则》《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参审规则》和《上思县人民陪审员管理细则》,这套新的参审工作规则明确细化了改革的方向和内容。

按照新的参审工作规则,上思法院的陪审模式分为普通陪审制和大陪审制,人民陪审员原则上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且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的参审案件数量不超过12件。

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和参审职权,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这些举措不仅是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进一步提高参审质量、保障参审真实有效的重要途径。

“庭审中,法官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问题很难提问,专业人民陪审员能够弥补法官在某些知识上的欠缺。”上思法院民二庭法官唐雅婷说,“在我主审的一起医疗鉴定纠纷案件中,由医生担任的人民陪审员发挥了很大作用。”

随着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等各类案件逐年增多,上思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在林业系统、国土局、住建局、劳动仲裁部门、医疗系统中相对随机抽选出了30名专业人员,并最终产生了12名专业人民陪审员,有效弥补了法律专业审判的不足。

为进一步提高参审质效,各试点法院还提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主审法官也会主动与人民陪审员进行交流,帮助其熟悉案情。

崇左市大新县文化局的退休干部许仁和对这一点深有体会。

作为拥有8年陪审经验的资深人民陪审员,许仁和说:“人民陪审员本来就不是专业人员,如果不提前阅卷,根本问不出有价值的问题。”据了解,大新县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供人民陪审员查阅卷宗资料的办公室,并规定主审法官必须提前3天告知人民陪审员前来阅卷。

在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广西法院的探索实践充分激发了民间智慧,更多优质民意高效地进入司法,从而提高了参审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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