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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27 181 出版日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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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 打出有力“组合拳”,集约破解“送达难”

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送达工作成效,北京高院将破解“送达难”作为今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之一,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构建集窗口预约送达、首选适用电子送达、提升法院专递质效、集约外出直接送达、优化公告送达流程、尝试公证参与送达、探索委托送达协作于一体的“七位一体”集约化管理、多元化服务、智能化运用的整体送达工作机制。

北京法院送达的集约化,是利用各法院的诉讼服务部门在法官委托的前提下,将送达辅助性事务从审判工作中剥离出来,让法官有更多时间与精力专注于案件审理,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三中院、朝阳法院、大兴法院和通州法院,近距离、直观地感受到他们为破解“送达难”所作的探索和努力。

法院专递辅助系统:

看得见的“司法快递”

在朝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所在地,执行二庭的白云龙法官向记者讲述了送达工作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针对当前送达工作中存在着用时较长、签收困难、有效签收率低等问题,我院技术人员重点研发建设了‘法院专递辅助系统’。2015年,我院收案91427件,邮寄法院专递117097件;2016年,我院收案101280件,邮寄法院专递173364件。可以说,法院专递目前已经成为我院解决案件送达难、从而解决人案矛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白云龙法官在开场白中这样向记者介绍道。

但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法院专递也有一些局限和不足急需解决,如案件多导致法院专递数量过大,手工填写邮寄地址、人工查询送达情况费时费力;中间流转环节多,流转手续繁琐;邮件物流信息反馈不及时,跨网跨平台查询不便捷等。这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影响了办案效率。

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信息技术部门与审管部门根据一线业务需求,研发了“法院专递辅助系统”,以提升法院专递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经一线审判庭室测算,与传统做法相比平均节省时间30%,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审判工作出色完成的“助推器”。

“专递系统可以直接调用‘审判业务系统’中已经写入的当事人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并通过勾选项的方式自动生成邮单交付打印,有效减少了人工查找和书写邮件地址信息等一系列重复性工作。”白法官一边讲解一边手持“扫描枪”操作演示。记者发现,一件快递从查找信息到封装完成仅需十几秒钟,真正成了看得见的“司法快递”。此外,系统还支持多个案件同时办理,可以批量打印快递单,送达效率大幅提升,回执信息也更加全面。

谈到导致“送达难”的主要原因,白法官认为除了案多人少的问题,当事人恶意拒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他本人就亲历过送达时裁判文书被当场撕毁的情形。后来,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配合了法院的送达工作。

在司法领域中,原告故意提供被告虚假地址、被告故意隐匿等情形时有发生,导致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随着商业交易模式的变革,大数据资源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北京高院与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有望部分解决这个难题—通过电商平台的数据锁定被送达人的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该地址,提高送达率。

“如果当事人身份信息齐全,在立案庭立案的同时,系统会自动报查,信息可以自动推送到办案系统里,无需手动更新,非常便捷。送达地址信息被自动抓取,丰富了执行查控手段,也拓宽了我们的执行渠道。”白法官说。

在本次采访即将结束时,白法官还向记者展示破解“送达难”的另一项“秘密武器”—“邮政小包”。据了解,司法专邮主要适用于少量案件的送达,效率相对更高一些。而作为专邮服务的一种延伸,邮政小包分装更为便利,仅需在系统内导入地址、邮编并打印好材料,即可实现批量自动分拣分装,但目前每周只能寄送一次。

“电子破冰”:

化解送达难的新路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邮寄送达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今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现实情况。而电子送达作为一种新兴的送达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使送达工作更加便捷。日前,记者走进大兴法院,与工作人员一起探寻电子送达这一新路径。

大兴法院诉服办主任毛赐华介绍:“送达难与执行难一样困扰着法院日常工作,不仅影响审判效果,也影响法官心情。为了破解送达难,自2014年开始,大兴法院采取司法专邮的方式,切实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妥投率不高,一般在50%左右,且送达周期长,虽然要求是五日三投,但实际上并不能保障。”

“为了彻底解决送达效率低的问题,我院在民二庭、民四庭、黄村法庭三个庭室搞试点,自20173月开始试行电子送达方式。试行之初,电子送达使用率并不高,但随着工作开展,使用人员越来越多,送达成功率达90%以上,大大提升了送达效率。”毛赐华介绍说。

电子送达方式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大兴法院与大兴区律师协会合作,将同意电子送达程序前置,以方便后续的送达工作。此外,大兴法院还准备与包括京东在内的一批知名企业合作,扩大电子送达程序前置案件的范围。

“在北京,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人户分离成为制约送达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企业来说,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尤其是小企业不断搬家,都会导致法院送达难。如果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不承认自己的身份,也会导致送达难。”有着多年送达经历的法官万盈如是说。

作为大兴律师协会会长,张凤成本人也曾遭遇过专邮“送达难”,他也因此成为电子送达方式的积极推动者。

张凤成认为电子送达方式更加便捷高效且节约成本。律师通过手机可以随时查看送达信息,且信息末端包含确认键,如不操作,24小时后系统会自动反馈送达不成功。尤其对于开庭传票,电子送达能有效缓解未携带排期表而带来的不便。他告诉记者,现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一般优先考虑使用电子送达方式。

法官助理张亭负责法院的日常送达工作。她说,以前有当事人签写地址时会写待拆迁导致无法送达;而现在只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就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房屋拆迁与否不会影响当事人对送达材料的签收。关于串案,也会方便很多,可以实现一键送达。

李剑萍是黄村法庭的一名书记员。日常工作中,她接触的许多被告都是货车司机,由于他们需要经常去外地出差,又缺乏固定送达地址,有些即使能提供地址也无法实现本人签收,这给送达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电子一键送达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技术运营商魏伟向记者介绍了电子送达系统的研发背景。系统的开发目标是一站式服务,全兼容各种送达方式,目前只包含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未来可能会考虑兼容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以方便法官和当事人。魏伟表示:“现在高院要推行随案电子化,这也是我们年内的一个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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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赐华主任在谈到自己对解决送达难的思考与建议时说,拓展送达途径,切实破解送达难,即传统方式不放弃,新兴方式要推广。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高效集中外出送达:

助推审判质效再提升

在某些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此时,外出直接送达便成为了诸多送达方式中的必要选择。日前,记者来到通州法院,与这里的工作人员聊起了集中外出送达问题。

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提高法官办案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了适应司法改革大辐射、大格局的发展要求,通州法院决定成立专门的集中送达小组,由诉服办承接外出直接送达的具体工作。

“专门化的外出直接送达工作一方面有效解决了棘手的送达难题,为法官专心办案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另一方面有效整合了车辆、人员等资源。自2016年初正式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院共送达案件5180件,无一例有效投诉。”通州法院诉服办主任张硕果向记者介绍。

在法官陈素培的印象中,最困难的就是基层法院对于被告的第一次送达。该次送达前法官手中的信息仅有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被告住所地和联系电话,这也就意味着很可能出现被告已搬离该住所地或者电话已不再使用的情形。在尝试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无效之后,他们才会选择外出直接送达。

陈素培法官说,集中送达工作开展前,民间纠纷案件中大概有50%60%的案件需要直接送达,所以几乎每周都要安排两个半天外出送达,大大占用了审判工作时间。现在由诉服办法警队集中送达,有力地减轻了各业务庭室的送达压力,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说起外出直接送达工作,张宗翰、陈运生两位法警最大的感受就是太难了,除了找人困难外,当事人蛮横不配合、拒签、吵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诸多人身安全隐患就“潜伏”在身边。当起了“快递员”的法警,通过耐心普法释法,反复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集中送达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送达法警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广泛赞誉。“法院工作那么忙,竟然还会亲自将传票送上门。”一位当事人感慨地说,他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人性化的表现。直接送达虽然看似成本高、效率低,但实际上却可以很好地解决送达地址不准确等问题,同时也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

该院法官杨联林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原告恶意隐瞒被告地址的典型案例。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身份证地址和手机号码。因为其他方式无效,法院只能直接送达。到达原告提供的地址后,法警经询问后才得知,被告被羁押在某看守所,随后法官联系看守所完成了送达手续。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知晓被告在哪儿羁押,但是故意未告知法院地址,以求找不到被告,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开庭,进而无法让被告发表已偿还部分借款的答辩意见。

张硕果主任认为,外出直接送达是法院送达的方式之一,存在优势的同时也有劣势。面对庞大数量的送达任务,还需要多管齐下,采取多种送达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优势互补。同时也希望今后能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系统联动助力司法系统解决送达难问题。

公告送达:

架起送达工作的信息化桥梁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成立于20137月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独具特色,记者决定前往一探究竟。

公告送达作为送达工作的最后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法院行使审判权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对此,北京三中院设计研发了公告送达系统,将以往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通过传真发送公告等纸质传输方式,转换为信息化的传输方式,把在诉讼服务中获取的信息应用于送达各个节点,对内对接审判系统,对外衔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公告发布系统,使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使用的最大化,既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也为当事人及早了解公告刊登动态提供了便利。

郭仲仁是北京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从发送信息到收到回执时间很短,大约只需要10分钟。承办人在系统里能看到回执信息,方便精准计算时间和安排下一步工作,也避免了重复劳动。”

公告信息实现了当事人“少跑法院多办事”,但由于发出后即不可更改,所以操作流程要求相对严格,至今没有出现过一例差错。“电子回执以图片形式返回”,郭仲仁一边介绍情况,一边通过电脑演示。

在另一间办公室,法官李坤向记者透露了公告送达系统的开发背景:“北京三中院院长索宏钢十分重视信息化工作,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他要求将诉服办建成大服务平台并研发送达一体化系统。作为该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公告送达系统的上线不仅缩短了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质效,对恶意躲债的当事人也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采访即将结束时,法官龚勇超还主动向记者谈起了他对解决“送达难”问题的思考:“立案时要加强当事人的信息审核,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当事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法院自身也要规范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和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在司法改革劲风的吹拂下,北京法院将主动拥抱大数据,打造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送达系统与法官办案系统、中国邮政邮件信息全程跟踪系统及人民法院报公告管理系统等有效对接。让司法服务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真正成为沟通群众和法官的纽带、联系社会和法院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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