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0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法院领导干部如何上好媒体素养这场必修课
时间:2017-07-14 15:24:07    作者:姚军    来源: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涉法舆情事件,启示广大法院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将其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

近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法院领导干部媒体素养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指出,媒体素养是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场“必修课”。作为“必修课”,说明我们没有选择,不但要上,而且一定要保证上好。笔者理解,在当前新媒体大环境下,要上好媒体素养这场必修课,广大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不发表与法官身份不符的言论。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不管是《法官法》,还是人民群众,都对法官有着更高的道德期许和要求。法官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在当事人的眼中不仅仅代表自己,更是代表法院、甚至代表法律。这就要求,法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在人际交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中谨慎发言,避免引发“丽江炳哥”事件等舆情。对于网传未经核实的信息,要注重甄别信息的准确度及内容的影响力,作为理性中立的法官,切忌头脑一热就随意评论转发,甚至一时兴起的加油添醋、煽风点火。

二是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人民法院作为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每天都会有无数悲欢离合的各色故事在法庭上演,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为新闻媒体报道提供了绝佳的素材,可谓是名副其实的新闻富矿区。人民法院丰富的新闻资源,也给我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各路媒体的许多机会,法院干警尤其是新闻部门的领导,要特别注重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接待记者采访时,注重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有涵养,要注意肢体语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说跟事实有出入的假话,不要说不合常理的可笑蠢话,不要说赌气和明显违背法律和政策的错话。

三是学会在突发事件中引导舆论。近年来,随着知乎、微信等分享应用新媒体的兴起,涉法舆情突发事件不断快速涌现,给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作为从事宣传战线的法院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了解新媒体运行和司法传播规律,要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加强与审判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杜绝审判实体与新闻舆论“两张皮”、甚至相冲突的现象出现,切实做好涉法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新闻舆论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宣传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提高职业使命感,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为审判执行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都要从以上三点做起,切实不断提高自己的媒体素养,上好这场没有选择的“必修课”,为赢得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认可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