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29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从“两高”报告看冤错案防范机制落地生根
时间:2017-03-13 09:42:40    作者:舒锐    来源:法制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均在报告中通报了上年度冤错案件的发现、平反情况,并对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做出了阐述。

当无辜者受到惩罚,无疑将使得正义受到双重伤害,不仅使无辜者受到国家机器的无端迫害,更将使得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须有直面过去的勇气,哪怕是惨痛、不光彩的过往。作为公民权利、公平正义的最终守护者,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更须如此。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纠正了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呼格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错案得以沉冤昭雪,这体现出我国司法机关直面错误的勇气。而透过本次的“两高”报告,我们不仅看到了法检两家对于冤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的坚定信念与坚实践行,更能欣喜地看到冤案防范机制已然在我国司法制度中落地生根,并已经嵌入到司法工作的常态运行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了最大程度上地避免冤错案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落实中央要求,去年10月,“两高”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尊重诉权、强调证据、规范侦查、依法裁判等多方面为刑事诉讼提供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遵循原则。

今年2月,最高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这包括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程序公正原则,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实际上,这就是要以更加尊重司法规律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不仅要让审判机关扮演好庭审裁判员的角色,更将充分发挥出审判机关冤错案守门员的作用。在另一方面,也是要破解以往诉讼实践的症结问题,通过庭审审判的程序公正倒逼各阶段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严格裁判尺度,严格侦查、起诉环节的办案标准,以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

2016年,最高检一方面健全了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减少冤案存量;另一方面,更严格执法尺度,杜绝冤案的发生,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控制冤案增量,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

一系列冤错案的纠正与防范机制的建立必将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希望。有着不避讳错误、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与严密的冤错案防范机制作为支撑,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够离冤案错案远一些,更远一些;离公平正义近一些,再近一些。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