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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 淬砺致臻 鉴往昭来
“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改革
时间:2016-10-12 16:38:16    作者:刘庭梅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一计划的提出,将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互联网+”指的是什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阔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一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只需轻点鼠标,就可满足不少人对海量信息与物质的需求。如今的“互联网+”,正在不断促进网络与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促进行业的发展与变革。在司法领域,“互联网+”也在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素来以“一身正气、不苟言笑、很难亲民”形象示人的司法机关,在这场互联网大潮中正逐步转变着自身的工作方式。

“互联网+”时代 司法改革的力度与决心

2013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突破性地为中国改革“升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这份2万余字的纲领性文件,共计137次提到“改革”一词,决心可见,全面深化改革由此拉开篇章。

2014年初,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的多次提出、反复强调论述,反映了司法改革的力度与决心。身处信息时代,互联网不仅改变着人们的行为与生活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强劲助力。

“互联网+”时代的特征解读

腾讯CEO马化腾在其《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一书中,对“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有所概括归纳。欲利用“互联网+”改革创新,需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关注以下六个方面的核心特质。

1.跨界融合。“互联网+”最突出的特点即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跨界,敢于跨界,创新的基础才会更坚实;跨界后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在系统内部的跨界也是对组织传统的颠覆,即使思维、战略上进行了跨界,如果组织管理各方面没有系统调整,跨界成功率也不会高。即便是一个协同的组织,也需在跨界时不断动态调适,才能更好地实现融合。

2.创新驱动。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互联网+”也充分体现了以创新为核心的驱动力。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经济发展方式将从要素驱动转为创新驱动,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已走到尽头,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互联网的未来有无限可能,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3.重塑结构。互联网改写了地理边界,也摧毁了原有的游戏规则以及管控模式。传统的结构被打破,固有身份被摧毁,这是“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变化。结构被重塑的同时,带来了很多要素如权力、关系、连接、规则和对话方式的转变,经由“互联网+”连接的人们将以更为平等的方式对话。

4.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尊重人性是互联网最本质的文化。“互联网+”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每一个个体的使用体验,关注用户反馈,甚至可以针对用户习惯,利用大数据打造个性化定制服务。

5.开放生态。只有开放才能融合,实际上这不仅是“互联网+”的沟通特性,也是跨界思维的核心之一。只有在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里,跨界才能找到一些和外界其他要素之间的共通点,从而更好地开放合作。当然,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寻找跨界合作的规则。

6.连接一切。理解“互联网+”要把握它与“连接”之间的关系,跨界需要连接,融合需要连接,创新需要连接。连接是一种对话方式、一种存在形态,没有连接就没有“互联网+”,连接的方式、效果、质量、机制决定了连接的广度、深度与持续性,决定了“互联网+”给行业带来的变革深度。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民众对司法的要求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的可获得性大大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有了新的变化。表现在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司法信息的公开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审判效率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也更多。我国的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要,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互联网+”助力司法改革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从回应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做起,从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改起。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改革共识不断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互联网+”时代,司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是人民。2015年5月12日,周强院长在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上表示,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尤其是关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司法需求的差异性,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互联网+”时代,司法改革更为务实,更重视司法的便捷有效、公正公开。2016年7月15日,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开阔视野,扎实工作、精益求精,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依托“互联网+”时代下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司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互联网+”的热潮,积极推行司法改革,取得了有效成果,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步伐。

1.“互联网+”推进司法公开

为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同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2013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3499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4481804份,总访问量达到4.1亿人次。2014年8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通。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份基本建成了辖区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四项公开信息予以整合,统一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执行指挥系统,实现与21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线连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3124个法院开通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6年9月27日,第四大司法公开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实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庭审视频的统一汇聚和权威发布。这一系列举措从审判的不同流程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司法追求。

2.“互联网+”破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一直以来掣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难题,成为制约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互联网+”时代,这一难题有了有效的解决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并完善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先后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对网络查控工作加以规范。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功能,在立案后短时间内,可迅速查清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及时冻结,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与力度,减少了不必要的奔波。

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2014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每天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利用互联网的特性,远程对“老赖”加以曝光、限制消费,从而有效破解执行难。

另外,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理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拍卖执行方式。2016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这意味着此前各地自主探索的网络司法拍卖,将更加普遍地步入规范化轨道,成为法院强化执行的优先措施。

3.“互联网+”改善信访困境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当前,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为及时受理、及时解决群众的信访需求,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此举拓宽和畅通了申诉信访渠道,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强化司法服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于2014年5月开通。接访法官使用远程接访系统,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和信访人之间的三方“面对面”沟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自2014年5月投入使用以来,已完成接谈8200余件。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最高人民法院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诉讼服务平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信访数据已实现全部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随时统计、随时调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网络提交信访意见,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有效地提高了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公开透明。

在“互联网+”时代,司法改革有了更好的技术支持与无限可能,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审判、执行过程开放化、透明化、可监督化,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正是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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