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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外反腐战果喜人 15名“红通”人员应声落网
时间:2016-07-18 11:04:06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

近日,百名“红通”人员中的朱海平、郭廖武投案自首,目前已经33名“红通”人员到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落网。其中今年的落网人数达15人。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于去年4月22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记者注意到,2015年18名落网红通人员中,有7人是投案自首,而2016年15名落网人员中已有11人属于投案自首,4人是被缉拿归案,投案人员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专家表示,这种趋势反映出我国开辟海外反腐第二战场取得明显效果。

落网“红通”人员都干了什么?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通报,记者梳理了到案的33名“红通”人员的罪名,发现有15人涉嫌贪污,比例最高,包括戴学民、李华波、杨进军、朱振宇、黄玉荣、方翠英、邱渤海、裴健强、储士林、张清曌、付耀波、常征、周世勤、唐东玫。其中,大部分嫌疑人的涉案金额和案情尚没有被公开。

公开的报道显示,去年5月9日15时30分,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同日,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披露了李华波的情况,根据报道,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占该县每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其中绝大部分被其转移至境外。2011年1月30日,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逃离前留给了单位领导两封信,说他贪污了很多公款,已经出国。

除了“贪污”之外,到案人员还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等罪名。

其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员工陈祎娟涉嫌洗钱罪,是“百名红通”人员中罪名比较“特别”的一个,官方未公布其涉案的具体案情。

归案之后都说了啥?

“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李华波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

同样感到“心里一块石头落地”的还有涉嫌共同贪污的付耀波、张清曌。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原科长付耀波和同单位的原出纳张清曌涉嫌于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2996 万元,2014年9月一起潜逃出境,先后流窜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格林纳达、圣格等国。今年2月,付耀波、张清曌同时被抓获归案。在回国后,付耀波面对镜头说,“我在回来的路上,我就曾经想过,其实早晚都会有这么一天。我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回家了,我在外面永远都是漂泊的。我只是没有脸见人,愧对父母和我认识的人。”张清曌也在接受采访时说,“觉得一块石头落地了,我再也不用这么熬着了。”

外逃6年的裴健强被抓获归案后表示,去年他看到自己上了红色通缉令,曾几次徘徊在中国驻几内亚大使馆周边,但是最终没有勇气走进去。现在终于“回家”了,感觉到是一种解脱。

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玉荣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出逃,在去年年底,黄玉荣回国投案自首。她在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时表示,“我回到了祖国,回到了家。我坚信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我对国家法律充满信心,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

“红通”人员都是什么背景?

在“红通”名单上,大部分人都有一定职务,其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也有一些任职于关键岗位的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例如,33名到案红通人员中有3个是“出纳”。他们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孙新、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出纳顾震芳、还有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张清曌。新近回国投案唐东玫是福建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会计。此外,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房产生活段财务室主任周世勤,其工作也与财务相关。

记者梳理发现,在“红通”榜单上的企业人员占比达到7成,尤其是企业高管较多,现在已归案的名单中,有7个经理、4个法人代表、6个董事长。

“红通人员”都是怎么归案的?

今年6月26日,中纪委网站专门发文解读“红通”人员如何被追回,文章表示,“红通”人员到案的主要方式是劝返、缉拿、遣返等方式。

中纪委的通报表示,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2015年,牛丽英、黄水木、韩建鹏、杨立虎、朱振宇、邱渤海和黄玉荣等7人被相继劝返。2016年以来,唐东玫和张丽萍、陈祎娟、储士林、常征、巴连孝、周世勤、曾子恒、云健、朱海平、郭廖武等人先后通过劝返的方式被追回。

缉捕分为国外缉捕和国内缉捕。国外缉捕通常需要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下,与逃犯发现地国家的司法执法部门通力合作。今年6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被缉捕归案。今年春节前夕,辽宁省追逃办工作组远赴遥远的加勒比海地区,将“百名红通”39号嫌犯付耀波和41号嫌犯张清曌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抓获归案,这也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首次实现一次性追回两名“百名红通”。此前,2016年的第1天,“百名红通”裴健强从几内亚被抓获归案。2015年,孙新、钱增德、李远寿、詹再生和赵汝恒等5人分别从柬埔寨、肯尼亚、韩国、马来西亚和加纳被抓获归案。

遣返是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2号嫌犯、人称“亿元股长”的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2015年9月到案的杨进军也是通过非法移民遣返的方式追逃的,这是美方首次向中国强制遣返外逃腐败案件涉案人。

根据中纪委的通报, “红通”人员中有2人死亡,记者查阅以往报道发现,其中一人是上海海事局吴泾海事处出纳顾震芳,涉嫌贪污公款92万余元。随后,她携带部分赃款出境逃亡泰国,2006年,顾震芳触电意外身亡。有关单位对此案进行撤案处理。

官方未公开另外一人的身份。

为什么投案自首逐渐增高?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李永忠介绍,反腐败从猎狐行动到发布红色通缉令,宣告开辟了反腐的第二战场暨海外战场。如今,海外反腐战场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与海外追赃追逃的政策灵活有很大的关系。

“不仅仅利用一切手段去查,还要用政策来‘攻心’。”李永忠认为,政策运用得好,是自首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他认为,“攻心”的政策有利于分解外逃贪官,让部分外逃人员有回国投案的动力。“‘猎狐行动’能取得劝回人数是缉捕归案人员1.34倍的好效果,与2014年10月公安部等四部门不失时机地发出攻心为上的敦促回国投案自首通告密切相关。”李永忠认为要取得反腐“海外战场”的全面胜利还存在难题,比如引渡、遣返都存在障碍。除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西方国家外,中国的引渡条约国主要是亚洲、非洲、中东和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而从“百名红通人员”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来看,逃亡美国和加拿大的占总数的66%,但这两个国家还没有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引渡是海外追赃追逃最主要的路径,但在外逃最多的国家,我国却缺少主要的端口。遣返方面,也面临举证难题、沟通不畅等问题。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介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归案与被抓获归案,在量刑上会有不同。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刑法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的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罪行轻重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免除处罚。”许兰亭说。

许兰亭表示,在我国的司法解释对“投案自首”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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