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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选“两官”向少数民族倾斜
时间:2016-07-18 10:15:47    作者:葛晓阳    来源:法制日报

“76分,入额了!”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柯渡法庭回族法官马永明看到自己法官入额考试的笔试成绩后,长舒了一口气。

柯渡法庭下辖3个少数民族镇,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加强,涉及少数民族的民商事案件大幅度上升。

今年3月15日,柯渡法庭按照新的办案模式,组建了“双语”法官审判团队:马永明、一名彝族审判助理、一名回族事务助理和一名回族书记员。截至目前,这个团队已经办理190余件案件。

据介绍,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云南就有25个,少数民族人口居全国第2位。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截至2015年11月,全省少数民族人口1590.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57%。

据了解,一些边疆、民族、偏远地区,有着不同于城市的法治生态,需要法官深谙当地社情民意,不仅仅会用法言法语解释法律条文、法律概念,还要会当地的“土话”、民族话。

马永明说,过去没有双语法官,法官审案时,只能从当地聘请翻译人员,这些人如果和案件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将极大地影响司法公正。

2008年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云南民族大学等单位,多方开展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工作,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输入大量少数民族法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但由于教育起点偏低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官在入额竞争中处于劣势。如何在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根据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确保有适当数量的当地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入额,是一道必须解决的难题。

云南省在司改方案中明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有当地主体少数民族的“两官”入额,并可享受考试适当放宽等待遇。而各地在配备审判团队时也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庭倾斜。云南省首批入额的检察官和法官中,少数民族人员占20.9%。

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云南高院从实际出发,把选拔培养少数民族法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既符合司法规律,又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多样化法治道路。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只有充分依靠当地少数民族法官,用当地习惯和语言结合法律才能更妥善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问题。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培养少数民族法官力度,平等地带动各民族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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