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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一周年
收案189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44%
时间:2015-12-30 09:59:35    作者:周洁 杨晋东 邹慧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通报会现场.jpg

图为新闻通报会现场。牛斌 摄

“履职一年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2件,其中行政案件1396件,占73.8%;民商事案件379件,占20%。结案共计17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4%。”12月30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在建院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说。

北京四中院自建院之初,便牢牢把握跨区划法院的职能特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重大特殊案件,实现了上诉案件“零改发”,群体访、越级访“零记录”的良好质效。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在一年运行实践中认真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作用,稳妥审结各类重大特殊案件。同时,作为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北京四中院认真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责任制落实等各方面取得有益经验。充分地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司法改革在改什么?北京四中院在审什么?四中院的法官们在做什么?

吴在存介绍,四中院从建院伊始率先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从受理案件看,审理的各类案件呈现出“以告区县政府一审行政案件为主,兼顾特殊主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特殊重大民商事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集中管辖审理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类型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受理案件近1400件,受案数比2014年全年增加了近7倍。

结合重大走私、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特点,推动建立了“侦控辩审”四方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建设。注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各城区保险合同纠纷中探索建立“诉调对接、诉非衔接”的工作机制,近60%的案件通过调节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荣誉称号。

结合重大金融、保险案件标的额巨大不易化解的实际,建立“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保全标的额达百亿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结合跨区法院职能特点,探索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公开听证以及律师等社会组织第三方介入合力化解工作机制,与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全市法院率先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受案特点,建立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白皮书制度,公开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积极延伸跨区法院审判职能,为首都新机场建设、有效规制承接违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涉诉非京籍生入学政策调整等向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超前提供法律评估意见及风险防控预案,协力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全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四中院制定出台了《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20余个配套文件,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有效破解制约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难点性、瓶颈性问题。将案件审判的亲历性作为审判权行使的基本原则,调整转变院庭长行权模式,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在审理特殊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中的独特审判优势,全年院庭长办案数达全院结案总数的19.8%。

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四中院研究制定了《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建立了差错瑕疵案件两级质询和通报讲评制度及审判责任认定查究、申辩公示机制,确保“权责明晰、责权统一”。

建立案件干预和案件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制定出台《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的若干规定》,有效防止因不当监督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跨区法院改革试点在消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和诉讼“主客场”现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初步显现。

结合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北京四中院及时建立起相关制度机制,以跨区划法院改革试点为契机,主动向社会传递跨区划法院改革正能量。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许多方面均走在全市前列。

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设立专门的律师工作室及更衣室,开通律师立案窗口,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结合改革实践统一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建立完善了代表委员联络、特邀监督员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专家咨询论证、委托第三方评价等制度机制,会同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跨区法院职能特点,会同中央党校、市法宣办等在我院设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改革要求,一年来共有2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院校学生等各界群众走进四中院,旁听庭审并座谈交流。先后与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分别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加强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依托跨区法院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形势发展,依托3.0版信息化建设平台深化推进司法公开,开通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阅卷、庭审网络直播、网络诉讼服务系统等。建立常态化的月度新闻通报、新闻发布制度,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增加司法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和公共关系建设,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吴在存表示,在与改革同行的这一年里,四中院努力探索的每一个脚步坚实有力,并会继续围绕跨区划法院管辖审理“跨区划”“特殊重大案件”两个基本点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和特殊授权,使四中院作为跨区法院改革试点更加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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