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4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法官论坛 >> 正文
完善庭审建设的审判实践及构想
时间:2014-04-02 13:19:54    作者:卢伟艳    来源: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活动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也决定着未来法律的发展方向。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妥善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仅仅体现在最终的判决上,也应具体落实在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庭审活动作为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能体现出审判活动的优劣。现阶段法院的庭审活动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很多,因此法院在社会上的评价也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司法威信受到挑战和威胁,陈旧的庭审理念和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战线的法官应当加强对庭审环节重要作用的认识,对审判实践中庭审现场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探索新时期完善庭审能力建设的科学方式和方法,不断地提高庭审能力,保证庭审质量,更好地发挥庭审功能。

一、庭审环节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优质的庭审现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庭审现场是向民众展现公平正义的一个窗口。庭审上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直接而公开的向当事人展示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可以近距离地直观感受法庭的气氛,法官在庭审上的衣着坐姿,举手投足,言谈举止都在向社会展现法官的精神风貌,影响着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一个庄严的庭审现场可以提高百姓对公平正义的信任程度,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

(二)严谨的庭审过程是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前提。庭审过程是查清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官通过庭审活动,通过当庭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讯问刑事被告人,可以更好地掌握案件的详细过程和事实真相,有效地查清案件的事实经过,排除案件疑点;通过双方证据的当庭出示,以及双方当事人对彼此的证据当庭提出质疑及解释,能够准确地对有效证据进行认定,做出公正判决。

(三)高效的庭审活动是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庭审活动是反映审判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的一个平台。一个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其自身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运用程序规则的熟练程度、组织和指控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庭审的效果。庭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通过法官对庭审程序的掌控可以更全面的反映一个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为追求高效的庭审活动,需通过加强法官庭审能力的训练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同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养,提高司法水平。

二、庭审活动在审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一个优秀的庭审现场应当表现为:一是庭审形象好。开庭时衣着规范、朴素大方、言语清晰、举止端庄。二是庭审程序规范。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三是庭审驾驭能力强。对开庭整个过程和场面掌控较好,审理思路较为清晰。四是庭审秩序稳定。能够有效控制庭审秩序,庭审运行顺畅。但审判实践活动中,一些庭审现场在各个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实践对庭审中的常见问题归纳如下:

(一)庭前准备方面:着装不规范,如不着法袍,书记员着装不正规,上衣着法服,下身穿便装等,庭审现场显得过于随意、自由、懒散,缺乏庄严感;庭前准备不充分,开庭所需的音响设备事先没有调试好,法官声音不够响亮,旁听人员听不清;诉讼参加人名牌摆放不整齐,座椅摆放不够,开庭前慌忙、杂乱的处理庭前事务,延误开庭时间。

(二)庭审程序方面:宣布法庭规则程序不规范,有的庭审省略该程序;二审案件开庭时没有宣读原审判决书,程序不合法,且旁听人员对案情不了解,很难听懂;法官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开庭过程时有中断,导致开庭时间拖拉,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法官释明权行使不规范或对当事人释明工作不到位,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无所事从,不知所措,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庭审小结缺失;调解工作过于简单和草率。

(三)庭审驾驭方面:一些法官业务素质较低,庭审掌控能力不强,思路不清,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指挥庭审思路不够流畅,影响庭审效果。不全面掌握案情,心中无数,庭审节奏不紧凑,;庭审用语不够规范,过于口语化,随意性较强;合议庭人员沟通协调不够,相互配合不默契,分工不明确,法庭调查环节层次不够清晰;归纳争议焦点不精炼,不准确、不全面;没有科学确定庭审辩论范围,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庭前没有证据交换,举证质证过程不规范,庭审过程冗长;不能合理安排庭审程序,妥善处理庭审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当庭宣判案件较少,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仍然不能做到当庭宣判,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影响了审判效率。

(四)庭审秩序方面:有的年轻法官缺乏庭审经验,法庭秩序控制能力欠缺。面对个别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应对不够,庭审中制止诉讼当事人与案件无关发言时态度较生硬,没有及时纠正诱导性发问或制止不必要的发言提问;未及时制止旁听人员接听手机等违反庭审纪律行为;没有事先与法警沟通,对于突发事件手足无措,法庭秩序混乱,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无从体现。

三、分析庭审活动产生问题原因

结合审判实践,笔者客观地分析庭审活动具体情形,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不重视庭审环节。一是庭前准备不足。审判人员对庭审重视不足,庭前准备不到位,包括庭前阅卷不认真、不仔细,不透彻,不深入了解案情,不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不提前指导当事人交换证据,不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不提前向当事人交待开庭时的注意事项,很难保证庭审过程流畅而严谨的进行。如在庭审过程中一方提出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措手不及,对该新证据不能做出相应的答辩和解释,庭后又补充与此证据相关的质疑或解释意见,需二次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认定,案件审理时间延长,增加了诉讼成本,造成法院的审判资源浪费,同时也给当事人形成诉累。二是不注重司法礼仪。一些审判人员在庭审环节不拘小节,举止行为表现出随意懒散,不能做到着装整洁,仪态大方,沉稳冷静、心态平和,给人敬重和信任感。在庭审过程中不能准确运用法言法语,庭审上语言粗鲁,态度蛮横,时而出现市井语言,话语和情绪中随意表达自身的喜怒哀乐,庭审表现就会缺乏气场,有失庄严,严重影响法官的形象和庭审的威严,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三是不区分司法对象。审判时面对的人群文化教育程度有较大差异,有些庭审面对处在社会底层,受教育程度差、家境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人群,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受教育情况,模糊不清的法律释明使当事人不知在庭审的每个环节应该如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审判行为是为民服务的,为民司法不应该仅仅是句口号,而应深入法官心里,并实际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一个好的庭审要在节奏顺畅、主线清晰、繁简适宜、高效有序进行的同时,将现代化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时特定人群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真正的实现司法为民,完美地体现司法公正。

(二)客观方面驾驭庭审能力低下。一是法官自我管理不严格。一些法官不能做到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不注重提高自身学法用法能力,不脚踏实地学习专业知识,导致业务功底薄弱,办案能力不强; 一些法官不注重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不加强学习训练庭审环节应当掌握的方法和技巧;一些法官缺乏开精品庭,办精品案意识,缺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二是监督指导不及时。有些院庭长多年不办案,法律思维和业务水平滞后,抓不住监督的关键点,多是案外监督、事后监督,只在最终判决上求办案质量,在办案数量上求办案效率,忽视其在庭审环节的指导职能,没有深入庭审环节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指导,不及时指出庭审问题,并组织有效整改。三是审判管理不到位。院庭长对庭审环节要求不严,不强调,不重视,要求标准低,致使庭审质量不高;法院审判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庭审环节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改正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忽视激励机制建设,庭审好坏一个样,无任何约束机制,挫伤法官庭审工作积极性,导致庭审过走场,庭审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

三、完善庭审建设的若干构想

面对庭审现场出现的诸多不良现象,反映出庭审程序不规范,庭审环节缺乏管理和监督,庭审能力建设薄弱等客观事实。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如何完善庭审建设,提高庭审质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整改庭审纪律和作风,推进庭审程序规范化。

一个高水平的优秀法官必须具有高素质的礼仪作风和公正形象,同时要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按照法律上的逻辑和价值对案件作出判断,并且用法律术语将种种社会问题表达出来。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整改庭审作风,提高庭审质量,彰显司法公正,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健全有关庭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庭审规范,按照司法礼仪规范的细节要求,倡导司法文明,严格规范法官和书记员的庭审行为。法官和书记员要特别重视司法礼仪,在庭审中要严格遵守着装规定,整洁、得体地穿着法袍和制服,并在庭审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使用语言要严肃、准确、规范、文明,禁用司法忌语,坚持以礼仪规范促进庭审规范化,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好作风。

(二)强化庭前准备和审中配合,促进庭审过程精细化。法官审判是否公正,当事人、旁观者、社会大众主要是通过法官主持庭审来直观感受的。法官坐在法庭上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时,其审判行为应该体现一种法律精神。为保证庭审过程精细严谨,笔者认为,合议庭成员应当加强庭前准备工作,在诉讼参加人到达法庭之前安排法庭的备品安放及音响设备调试,使庭审在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环境下顺利开始。合议庭成员要全部做到庭前详细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和庭审提纲,掌握当事人基本情况,了解当事人主要争执点,初步确定案件审理重点、基本举证责任分担、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庭审基本要点及将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力求做到沉着稳健,舒缓有序,临场不乱,胸有成竹。合议庭参加人员之间要在庭前沟通,分工配合,互补漏缺,共同参审,避免仅主审人一人审理,其他合议人员不闻不问,顶充人数的现象。通过狠抓庭审细节,切实转变庭审作风,提高庭审质量。

(二)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完善庭审评查制度化。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多次开展评查活动,但对庭审活动却相对忽视,开展评查活动的较少,以至于审判人员忽视了庭审环节的重要性,庭审走过场,不能很好的发挥庭审功能。为进一步提升庭审水平,笔者认为应当把庭审评查做为重要手段,积级发挥评查工作规范引导、监督纠错、评估考核等重要功能。建立健全庭审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庭审评查制度,细化庭审评查标准,完善庭审评查措施。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庭审评查活动,做到重点突出,兼顾整体,力争通过坚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使各审判战线及时发现本部门庭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改进。主管院领导要严格监督本战线的庭审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到庭旁听庭审,对审判人员庭审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客观通报,确保庭审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庭审规范进行。对于严重违反庭审规范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积极拓宽渠道,扩大庭审评查范围,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庭后请观摩人员提出反馈意见,不断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员的监督,将法院庭审规范真正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有效监督促进庭审作风改进和庭审活动规范。

(三)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引导庭审能力建设梯次化。庭审能力建设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要制订长远规划,形成梯次,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为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笔者认为,要加大培训力度,其内容、形式、方法要跟上时代的节拍,以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作支撑,全方位做到单项推进与整体发展相结合,大胆创新与依法规范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有益借鉴相结合,全面反映法庭审判实际和司法审判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培训内容上应重点规范各审判战线庭审操作程序,突出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的全面性、完整性,引导法官进一步提高掌控庭审全程的实际能力,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及时洞察当事人心理,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通过对整个庭审程序的熟练驾驭,促进庭审功能发挥。培训方式上应不断创新,由过去的普法性培训转变为能力型培训,着重向法官灌输法的基本精神和现代司法理念以及庭审驾驭技巧,培养广大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整理能力,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培训方法上应科学制定培训规划,一是突出庭审能力和技巧训练,加强平时锻炼与修养,培养增强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二是坚持庭审观摩,扩大观摩范围,发挥示范效应。三是注意总结成功庭审经验,利用和优秀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机会,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相互交流,彼此促进。

庭审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不容忽视。随着时代前进的脚步,人们的司法要求越来越高,庭审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结合审判实际,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推动审判事业的不断发展。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