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3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人民网评: “死磕”不能破坏法律秩序
时间:2015-07-23 16:49:32    作者:华文    来源:人民网

日前,锋锐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和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刮起的舆论风波,不断发酵。

观察纷繁芜杂的争论,必须厘清三个“标签”:律师、“死磕”律师、违法的“死磕”律师。不消说,律师之于法治中国的重要性,法学泰斗江平曾说,“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而死磕律师,往往自赋或被赋予较真的褒扬,然而一旦逾越法律边界,就不是较真法律水平了,而是挑战司法权威。实际上,主流舆论批判的正是违法的“死磕”律师。

律师通往正义的手段是专业辩护。而有些律师不是水平高、而是嗓门响;庭上无力,庭下发威;不重证据,只传情绪,甚至无视案件、只为“死磕”;更有甚者,一些“死磕”律师往往跨越法律边界,无理闹庭、造谣生事、教唆示威,令法律秩序破碎一地。

他们为何不“死磕”法律业务,而选择“死磕”法官和舆论呢?也许有人说,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权力干预司法。但听过锋锐律所翟岩民的话之后,也许就会醒悟背后目的只是为了制造舆论压力,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翟岩民是这么说的,事件炒得越大,对律师越有利,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标的,并借此出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靠“死磕”、“维权”博出位,在访民心中树立威信,在网络舆论中制造声望,在利用访民造势过程中获取利益。这不是在推动法治建设,而是破坏法治进步。这样的违法“死磕”律师不会成为法治文明的推动者,也绝不会成为律师的主流。

毋庸讳言,今天的执法机关需要公众的监督并改进,在法律范围内的“死磕”也有必要,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罔顾法律。急功近利地制造舆论混淆是非毒化网络环境,以违法方式去“捍卫法治”,这收获的不会是法治进步,而是法治倒退,更危害着社会的稳定,法理难容。

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律师迎来了大有作为的时代。值此之际,不妨再温故胡乔木的诗: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