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18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每日电讯:“互联网+”,加出来的红利关联你我他
时间:2015-07-06 10:22:27    作者:朱昌俊    来源:每日电讯

各行业、各级政府部门都将拿出更具体的落实方案,最终让“互联网+”真正融入民众的生活、创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红利,为经济、社会提供新动能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三年及十年的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自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计划以来,“互联网+”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热词。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可视为国家层面推进和落实该计划的综合性行动蓝本。其中提出的包括“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等11项重点行动,涵盖公共服务、制造业、农业等方方面面,这充分说明“互联网+”不是一个空泛概念,而是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虽然《指导意见》是顶层设计层面的战略部署,但其中的每一条都体现了回应民意、响应现实的特点。比如,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形态,推进“互联网+”行动必然需要宽松和有基础保障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网络的提速降费,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既是对“互联网+”的筑基行动,亦是当下民众对于“互联网+”的最大关切之一。这些规划的指向性很明确,都将给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益民服务提出了具体部署,而其中的诸多内容都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比如,社保跨区域结算、在线医疗等,都针对的是“让人少跑,让信息多跑”的公共服务效率建设。通过推进“互联网+”行动,让政务系统自觉融入“互联网+”浪潮,不仅能够实现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更有助于政府部门借此习得互联网文化中的开放和共享精神,让公共服务与监管更适应“互联网+”社会的整体需要。

“互联网+”离不开创业创新,这意味着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新兴业态,都会突破以往的监管框架与经验,这将让众多创业者直接获益。在“互联网+”语境下,再拿以往的监管标准来衡量创业创新,将显得不适宜。因此,这将随时考验到政府职能部门和新事物打交道的能力。如在对待直接脱胎于“互联网+”模式的专车服务上,当前各地的态度还不够明朗,显然不符合“互联网+”计划对于创业创新的开放态度。此次指导意见中在“互联网+”便捷交通中已明确提出,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在后续的落地上,职能部门应该给出鲜明而具体的态度与方案。

推进“互联网+”行动,不是一句口号。在某种意义上,“互联网+”应该更是一种创新精神和创新氛围的象征。民众不会拘泥于“互联网+”的具体内涵,但他们能够敏锐地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创业者不会计较“互联网+”的具体进程,但却最能够触摸到一个社会的创业创新自由程度。在中央的顶层设计给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各行业、各级政府部门都将拿出更具体的落实方案,最终让“互联网+”真正融入民众的生活、创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红利,为经济、社会提供新动能,实实在在地造福公众。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