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16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特稿 >> 正文
探索建立优秀法律人才选拔机制
时间:2014-03-31 09:51:41    作者:刘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者按: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开展了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开选拔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选拔优秀律师、法学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对于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提高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撰稿评论。现特辟专版,以飨读者。


让法律共同体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

——评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法官活动

王利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强化了法官在案件审判中的职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再完备也需要靠优秀的法官才能得到适用。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也曾指出:“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就准确地说明了法官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并将之充实到法官队伍之中,便成为建立高素质法官群体的一种重要措施。

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和选拔一批高级法官,设置了2个局级、3个处级领导职位。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一个特点,就是选拔程序公开透明,从程序上保证了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此次选拔设置了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最终,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从而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选贤任能、择其优者而录之的队伍建设目标。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二个特点在于,从法律共同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最终结果是两名法学家、两名检察官和一名律师脱颖而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之中,充实了审判力量。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多元化,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一支精良、专业的法官队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建设这样一支队伍,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其中最为典型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常常被称为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法律共同体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因此能够共同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正是因为法律人接受了共同的训练,具有共同的思维,他们才能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规则形成共同的理解,并且能够以法律思维而不是以普通的经验思维来看待每一个具体的争议个案,从而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法律共同体的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既有利于实现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进一步推动了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法律行业之间的良性流动。

本次公开选拔的第三个特点,是注重被选拔者的实践经验。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现代社会,法律成为规范人们生活重要的行为规则,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法律知识越来越庞杂,尤其是审判活动,是一门复杂的艺术,需要依靠长期经验的积累才能有效把握。所以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依法公正进行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次公开选拔法官,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报考者必须具有长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职业的深度把握。

此次选拔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今后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措施常态化、规范化,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引贤纳才,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重要人事制度。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1/5 记录1/5 页首页<12345>尾页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