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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 前海法院“新”在哪?
时间:2015-01-30 10:38:24    作者:徐隽    来源:人民日报

1月28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这是根据中央要求和深圳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功能定位打造的新型法院。

前海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面积15平方公里,以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发展重点,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

经济发展,法治先行。

相比于传统法院,前海法院有些新特点:

一、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审理原由深圳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二、以审判为中心,扁平化管理。前海法院不设审判业务庭,按照1名主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的形式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

三、精简内设机构。前海法院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即司法政务处和审判事务处,司法政务处负责人事党务监察、行政事务、司法警务等;审判事务处负责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辅助事务等。

四、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前海法院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均将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每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

五、建立相对固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法官员额制。前海法院以每位主审法官年均办案300件为标准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空缺时,才能补充法官;收案数量变化明显时,才能调整员额。

六、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官。前海法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

七、实行立案登记制。前海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从根本上破解“立案难”。

八、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前海法院取消案件审批制,裁判文书由独任审判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签发;案件管理、审判监督管理行为全部网上流转,院长、副院长行使审判监督权需登记备案、全程留痕;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九、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前海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裁决权事项从执行机构剥离出来,由法官办理;具体强制执行事项由执行员办理,市中院统一管理和指挥。

十、选任港籍陪审员,扩大香港法的适用。前海法院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适用。

此外,前海法院在法官职级保障、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人事分级管理和财物市级统管等方面也作出探索,与众不同。

据介绍,前海法院作为新设立的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前海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前海法院15名主审法官人选已由前海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并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他们均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或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其中硕士学位13人,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5人。2015年2月2日开始,前海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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