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需要设立网络审判庭
时间:2014-03-26 17:17:13 作者:caoruidong 来源: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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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6 17:17:13 作者:caoruidong 来源:天涯论坛
人民法院需要设立网络审判庭
网络纠纷日趋复杂,当前的人民法院在此方面却不得不说是捉襟见肘,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无力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的相对滞后,证据的难以捕捉,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受害人的广泛却又利益损失的相对微小,这些都是导致当今现实法律不能很好的作用于网络环境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解决问题?如何让网络经济的发展遵循中国法律就成为了重中之重。那么笔者在此设想一种比较方便的解决方法,既人民法院应设立网络审判庭。
司法效率的提高所依靠的是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以及相对专业的分工,传统的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也都是按照此种思路一路设立下来的。但是当今频繁的网络环境下的诉讼究竟该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最经济实效的方法就是设立网络审判庭。
以下笔者仅以网络环境下的民事侵权为例谈谈设立网络审判庭的必要性。
有人会提出疑问,固有的民庭难道不足以解决网络环境下的民事侵权行为么?
答案是否定的,民事侵权行为若成为诉讼,需要当事人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除危害了国家集体利益的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外,绝大多数是要被侵权人自己提起诉讼的,那么这就当然受制于,起诉地点的限制,原则上是依据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行为结果地来确定。当然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其他特定管辖法院是例外,也应当遵循。但是揭开这些复杂规定的真实用意,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管辖不过是为了更加有效率,更加方便的审理,以及更加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简单的讲管辖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方便。
然而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却又不同,由于网络的特点,使得侵权行为早已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若再以传统的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进行人为地限制,那么结果只能是让没有审判能力的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疲于应付,愈发增多的网络侵权案件,愈发复杂但标的额愈发微小的案件,所需要的证据却又并不简单,其证据的确认,审判时所需要动用的设备,以及非常专业之人才,都远远不是现实中国法院所能普遍承受的。
那么不能承受则带来什么后果呢?很简单,疲于应付。是的,疲于应付将是未来三到六年后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很棘手的问题。但是三到六年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素质,以及审判所需要之设备就能适应新的挑战了么?
笔者认为不可能,其一,法院的编制近期内不可能有大幅度的提高,这是法律人都能预料到的事情,无需笔者多言。其二在编的主力审判人员到时将还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前所进入法院系统的人员。坦言,若可以做一调查,各位可以很不吃惊的发现,对于网络的了解,他们知之甚少。
那么如何预防此种尴尬呢?笔者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设立专业的网络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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