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30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热点观察 >> 正文
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时间:2015-01-19 14:39:23    作者:彭波    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1月12日下午,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谢亚龙减刑案开庭审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赵世欣、李杰出庭。

“通过阅卷,我们发现谢亚龙在2014年8月有6次征文获奖并加分,这是同一篇文章多次获奖加分还是多篇文章多次获奖加分?如果是多篇文章多次获奖加分,这是什么内容的征文活动?是不是写了文章就能获奖?请执行机关就这些内容向法庭出示详细证据。”在举证质证环节,赵世欣毫不客气,问题像连珠炮一样发出。

面对检察员的提问,监狱方证实,在谢亚龙的6次征文获奖加分中,有5次是在监狱开展的“人生重塑规划”活动月度评议及“每周一题”教育活动中获得。经过服刑人员的集体投票评议,谢亚龙共获得二等奖四次,一等奖一次。还有一次是谢亚龙在参加监狱“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得的二等奖。“这些奖项并不是写文章就能得,而是有严格的评审办法。”监狱方表示。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谢亚龙依法裁定减去一年有期徒刑。规范的减刑庭审程序、严格的举证质证环节,让谢亚龙的一年刑期减得公平公正。然而,在几年前,减刑案大多书面审理,只要监狱方提供材料,多数都能减刑成功。比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通过贿赂监狱工作人员成功得到两次立功,共减刑4年1个月28天。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明确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程序规定、从严惩处腐败行为等。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相继出台细则,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程序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各地监狱也纷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减假暂”案件全面倒查,严肃查处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高墙内的腐败得到了遏制,犯罪分子“提钱出狱”的路径被切断,一批背后存在权钱交易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申请被驳回。

高墙里,有人犯了罪着急出来,有人没有犯罪却被冤枉了多年。于英生,原任安徽省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1996年,于英生的妻子在家中遇害,于英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到2013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于英生无罪时,他已经在监狱中服刑17年。跟于英生有共同遭遇的还有浙江的张氏叔侄、广东的徐辉、海南的黄家光等等。最让人唏嘘的是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被当成杀人凶手61天后即被枪毙。等到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时,坟头的小树已长成了大树。

“愿悲剧不再重演”,为了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央政法委首次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重申了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把制度对办案流程的刚性约束落到实处、把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运行机制,这是政法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努力方向。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则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从2013年至今,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这是政法机关应当秉持的价值理念,也正在成为每一位政法人的共同信仰。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