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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逃犯”在家两年未被抓捕,公诉人称警方想让其自首
时间:2014-12-29 10:34:09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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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武林(左二)、陈武平(左三)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前。 

12月26日,“‘网上逃犯’自由进出派出所,警方不抓捕不撤销”的当事人陈武平,坐到了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称警方两年不抓捕陈武平,是想让他自首。陈武平的辩护律师吴晖则认为,对陈武平追诉实际是警方对陈武平家人向媒体揭露警方违法办案的一种报复行为。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警察竟会“分身办案”?

因一起土地纠纷,玉林人陈武林在2012年6月砍伤邻村男子唐志才后逃走,当年12月归案,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于2013年5月获释。

与陈武林同时被列为“网逃”的,还有他的两个哥哥陈武青、陈武平,事由为涉嫌故意伤害,办案单位为新桥派出所。

据陈武青等人介绍,兄弟二人长期在家从未潜逃,警方既不抓捕不撤销,陈武青甚至还能够自由出入派出所。

陈氏兄弟就被“网逃”一事多次与新桥派出所所长沟通但无果,只好向媒体求助。今年6月,澎湃新闻报道此事后,警方“迅速出击”将陈氏兄弟抓捕。

陈武青在被刑拘23天后获取保,而陈武平则被批捕,且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案卷显示,陈武平在被关押期间,被讯问8次,其中后5次为有罪供述,承认“踢了唐志才一脚”。

不过在12月26日的庭审中,陈武平当庭翻供,称受到警方诱骗:“他们说承认了就放我出去,不然就判个十年八年的,老婆孩子都要跑了。”

陈武平的辩护律师认为,对陈武平追诉实际是警方对陈武平家人向媒体揭露警方违法办案的一种报复行为。且本案侦查程序严重违法,证据严重不足,不能认定陈武平有罪。他还称,警方涉嫌渎职,将考虑实名举报相关办案人员。

公诉人反驳称,吴晖所言“报复”为主观臆断,警方两年不抓捕是想让嫌犯自首。

针对公诉方提供的多份笔录等证据,吴晖指出其中存有大量疑问,如警察竟然可以“分身办案”,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人出现在两个地方办案。

公诉人当庭表示这些都是笔误等造成。

检方建议从犯量刑比主犯还重

起诉书显示,陈武林用刀砍伤唐志才的双手和胸部、陈武平则朝跌倒在地的唐志才踢了一脚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唐志才构成轻伤。

令人意外的是,庭审中公诉人改口称,根据唐志才和证人唐某的证言,陈武平是用水管殴打唐志才,“为了有利于被告人,才在起诉书中写成踢了一脚。”

陈武平的辩护律师吴晖指出,用水管殴打被害人一说证据不足。曾申请证人唐某出庭,得到法庭同意,但唐某最终并未出庭。根据相关规定,唐某的证言依法不应采信。“而且,被害人唐志才的法医鉴定上,只有锐器致伤的鉴定,并无钝器致伤。”

起诉书显示,公诉方认为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陈武林为主犯,陈武平为从犯。但公诉方的量刑建议是,建议法庭判处陈武平有期徒刑8至11个月。而在2013年被审理的主犯陈武林,仅被判处拘役5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陈武平、陈武林故意伤害唐志才为同一案件,但在陈武林的案件中,从公安机关的《破案告知书》、《起诉意见书》,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再到审判机关的《判决书》,均没有列明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陈武平在逃,甚至对“同案犯”陈武平这个人,都只字未提。

对此,一名公诉人表示,警方没列陈武平在逃可能是出于破案率和政绩的考虑。不过该公诉人随后表示,这只是他个人的推断。

最终,经过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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