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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时间:2014-03-15 11:55:13    作者:汪启链    来源: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基层”,植根于人民群众中间,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处在促进社会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保证社会稳定的最前沿。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不仅承担了大量的民、商事审判和一定量的执行工作,也是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构建和谐司法、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沿窗口。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辖区一方的平安和人民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法院系统,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0%以上,而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约占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的50%左右,因此,人民法庭实际上审理了全国法院约40%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承担着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繁重任务,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人民法庭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而要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就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

一、人民法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不合理,影响了法庭的正常工作和职能发挥。人民法庭的人员和装备的不足,是大多数基层法院面临的难题。大多数法庭人员已经减少,有的甚至无法组成合议庭,法庭大多数都没有内勤人员。如果人民法庭配备的人员不足,则会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就近解决纠纷的功能。所以,在案件数相对较多的情况下,法庭人员明显不足。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为例,2013年上半年,该庭受理的案件数58件,在该院业务庭为最多,但该庭只有两名审判员,明显较少。而法庭较为偏远,条件较为艰苦,法院干警不愿意法庭去。

2、规模过小,法庭管理制度难落实。法庭在辖区乡镇的影响力不够,老百姓信任度不是很高。有时需到巡回办案点开庭审理时,而又有人请假时,法庭就不好安排值班,可能造成当事人起诉、咨询的困难,不符合便民诉讼的要求。组织活动难开展,突发事件难处置,特别是应对冲击审判庭等突发性事件,法庭人员少,力量薄弱,不易及时有效处置。

3、经费保障不足,物质装备急需改善。人民法庭没有专设立案窗口,法官要负责立案审查,立案之后要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开展审判工作,甚至有些地区又比较偏远,法官还要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而属于人民法庭的经费太少,法官也要在经费充足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得不到经费的保障,会使法官的工作陷入困境。现在的人民法庭经费过少,不能满足法官办案的需求,同时法庭人员的生活待遇比较低,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二、针对以上问题,对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弥补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抓好全院年轻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工作,让更多年轻人充实到审判队伍中来。合理分配人员,保障法庭工作。对于管辖区域人口数量较大、年平均受理案件较多的人民法庭,应当对其人员配备予以重视,增加审判人员,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纠纷能够得到快速的解决。同时,可以通过人员的流动来保障法庭审判力量,应当贯彻上级法院关于轮岗的规定,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在法庭之间、在法庭和机关之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

2、保障法庭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人民法庭本来就地处比较偏远的地区,交通十分不便,对于经费方面应当向其倾斜。人民法庭的硬件设备都比较落后,主要是由于经费得不到保障,或者经费有其它用途而不能用于改善条件,法庭经费在这一方面应当支出一部分来实现设备的现代化,保障人民法庭的工作效率。同时,对人民法庭的法官待遇也应当有所倾斜,因为地处偏远的地区,法官的工作也较辛苦。甚至可以采取某些激励措施,鼓励法官到法庭办案,到民间办案。

3、增加巡回审判的次数和加强调解工作的力度。人民法庭可以说是法院工作基层的基层,巡回审判是很好的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公开,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对于法制的宣传和法院工作的宣传也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调解是人民法庭办案的一个重要特色,这就需要人民法官有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双方争执的焦点,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而使社会矛盾得到和平解决。人民法庭应当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

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建设好人民法庭,以一流的硬件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以良好的业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助于提升全院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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