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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法官的和解艺术
时间:2014-10-29 10:59:14    作者:于立江    来源: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中,蕴含着各种执行技巧,体现着法官的执行艺术,法官执行艺术的高低对案件的执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多种结案方式中,执行和解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之一。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数额,履行期限和方式,依法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当今,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理念已经广泛深入人心,执行和解对提高案件执结率,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合法权益,调节人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真正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执行和解是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继续。《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引导和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作为执行结案的方式之一。 "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就是民事调解中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原法律文书内容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执行标的等进行协商,达成和解,从而中止执行程序。大多案件是通过执行法官的法律宣传,政策讲解等引导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所以说,执行和解也是是民事调解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执行和解能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执行和解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结束执行程序,省时、省工,降低了诉讼成本, ,有利于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和解具有灵活、简便、快捷的特点, 节省了司法资源。

执行和解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传统是一种强调和追求和谐的,要求人们凡事不可过分, 人们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维护和谐的局面,是为人的最高美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执行工作应借鉴这一规定。将调解理念贯穿到执行案件的始终,把执行和解作为今后执行工作方向,加强法律宣传,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达成和解协议, 促其自动履行,将执行调解贯彻于个案执行的每个环节,对于实现对维护公平、正义、诚信的交易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可以通过主张自己的部分权利通过和解互谅互让,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平息纠纷。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执行和解,会息事宁人, 双方当事人通过折衷调和、互谅互让解决,化解纠纷。这对于调节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意愿,有利于申请执行人顺利实现权利,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稳定社会秩序,有利于减小执行成本,减小执行对抗,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那么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具有怎样的执行艺术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呢?

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准备,查找财产线索,这是做好执行和解工作的前提条件,执行和解并非是一味地"和稀泥",而是要求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案件后多跑,多问,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收入善的信息,通过调查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掌握被执行人的资金,财产流向,另外通过调查车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

(二)认真阅读审理卷宗,掌握案件的争执焦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认真阅读审理卷宗是摸清案件脉络,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法庭上争议的事实及法官所认定的事实,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到对思想工作有的放失,为疏解当事人思想根结,促进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充分准备,认真对待与当事人的每次谈话。对当事人的说话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在调查时发现有价值的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被执行人的说话包含着各类丰富的信息,承办人要有综合判断能力,善于动脑,思考问题,学会察言观色,从与被执行人的谈话中寻找线索,找到突破口,执行人员必须注重自己的语言艺术,在个别接触被执行人时要语言灵活,通俗易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急于切入正题,在与被执行人说话中把握执行信息。   

(四)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做好执行和解的工作。执行和解,并非是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些案件可先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达成和解协议,且有些案件并能顺利执结,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人民法院的执行成本,这样以强制执行做后盾,促使案件和解执行。

其次,注重执行策略的运用

(一)要善于借助外力做和解工作。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意愿,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托亲戚、朋友、熟人找执行员说情。遇到这种情况,执行员一方面要多做这部分人的思想和法律宣传工作,在做通其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再反过来利用这部分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能够尽快执结。

(二)要讲究法、理、情并重。执行工作是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尤其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礼貌对待当事人,许多有准备赖账心理的被执行人也会觉得执行法官尊重人,会消除部分抵触情绪。因此,执行法官在执行个案中应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以说理、讲法、融情的方式,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让执行工作变得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三)要高度重视群众利益,积极围绕当事人本人做和解工作。执行员必须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做工作。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接触,心与心地交流,让其心服口服,打心里愿意和解结案,实现 “法结”和“心结”的有机统一。

(四)要通过法官宣理、讲法。执行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以实践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要让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大环境存在的诚信差距,同时也要让被执行人的家属和周围的人受到教育,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这样可促使案件执行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三,要有高超的语言技巧

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要求执行法官具有做说服工作的能力。因为执行工作除了强制执行措施外,更多的要靠做说服工作,而这些都离不开语言技巧。

第一是沟通能力要强,把诱导、教育用得恰到好处,使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尽快履行义务。

第二,能够洞察、驾驭当事人的不同心理,化干戈为玉帛,不失时机的促成执行和解。

执行实践中,依靠强制执行措施执结案件的越来越少,因为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已经做了各种对付执行的准备,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非常困难,使执行和解在执行工作中分量越来越重,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降低,履行期间在延长,而执行和解是应对的最有效的办法。执行和解主要靠执行法官高超的语言技巧,首先他能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点,加以不断的钝化消除,然后找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的最后支点,促使双方或者多方围绕这个支点最终达成共识,自愿的达成执行和解。

总之,和解作为执行的结案方式之一,有其独特的性质和特点,在执行过程中适时运用此方式,对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定纷止争,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广大执行法官应当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做到敢于、善于、乐于运用和解执行这一有效方式,力图多角度、多途径破解“执行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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