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14:24:1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促推数字法院建设,更好服务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辖区法院参评成果的申报、评选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 件: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1日 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为提升全国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发挥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示范引领作用,促推数字法院建设,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第一届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实效、全面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统一、透明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积极引导各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通过科学分析研判审判数据发现和解决问题;成果评选覆盖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全流程,涉及服务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国家和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的主题是“数据赋能审判管理,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参评对象是各级人民法院以单位名义完成的或者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执笔人完成的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如司法实证分析、数据分析模型及其应用等。已获得其他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奖项,又或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分析应用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但作品有重大修改完善的除外,获奖和发表情况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参评成果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和重点,针对性提出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在服务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国家和社会治理等方面有较高参考价值。 3. 分析论证科学合理,以审判数据为基础,充分运用描述统计分析、抽样推断等方法,有效借助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深入开展司法实证分析。注重数据的时效性、长期性、代表性,注明数据来源、获取方法,使用的数据应当包括2023年和2024年的数据,鼓励在此基础上使用5年以上的长期数据。 4. 篇幅宜控制在6000~15000字。 三、评选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一)申报 1. 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本辖区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当确定评选工作联络人,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 数量要求。每个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参评成果的数量为5~15篇,其中由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的成果不少于1篇。 3. 材料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参评作品推荐表》(加盖高级人民法院单位印章)。 (2)数据分析应用成果文本。 (3)体现分析应用成果价值的证明材料,例如成果已转化应用证明、领导批示等。 (4)其他材料,例如分析过程使用的原始数据、案例、调查问卷、视听资料等。 4. 时间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报工作。 (二)初评 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成果名单。 2. 经分类整理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将相关参评成果送交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高级人民法院以交叉互评方式开展初评工作。 3. 各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初评材料后,应当遵循严格把关、择优评选、质量第一原则,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参评成果(不含本辖区推荐成果)进行初评,填报《全国法院优秀审判数据分析应用成果评审表》,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终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成立终评工作小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进入终评阶段的参评成果,组织业务专家开展终评工作。根据终评结果形成获奖成果建议,报院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获奖成果名单。 四、奖项设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次评选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的比例原则上为参加终评成果数量的30%。不对集体和个人设置奖项,不设置纪念奖、鼓励奖、组织奖等与成果质量无关的奖项。 五、结果公布 本次成果评选活动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评选结果予以通报,通过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两微一端”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示范引领作用。 六、责任追究 对于评选活动中存在的代写、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干预评选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七、参考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1.关于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因素的分析 2.关于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级分类适用情况的分析 3.关于“反管理”问题识别与规制情况的分析 4.关于院庭长阅核对审判质效影响情况的分析 5.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的分析 6.关于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效果的分析 7.关于法官工作饱和度测算方式的分析 8.关于案件是否由律师代理与案件审理质效关系的分析 9.关于“程序空转”导致案件衍生情况的分析 10.关于通过“立审执一体化”促推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的分析 11.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应用效果的分析 12.关于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效果的分析 13.关于通过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