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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曲江区法院:“放水养鱼”巧执行 和解履行促双赢
时间:2024-08-18 10:21:02    作者:李蓝燕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8月16日,广东省韶关市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保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雷厉风行办实事 执法如山显担当”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门丽丽团队手里,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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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申请执行人向曲江法院赠送锦旗 供图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据悉,在原告某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境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4万余元的调解协议。案件生效后,被告未依约履行,某环保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不动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且在全国各地涉及多宗执行案件。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曲江法院执行干警根据财产线索,迅速核实了被执行人在韶关市某国有企业确有280余万元应收工程款,因尚未完成结算相关手续暂未发放,且相关涉及的工程现已完工,具备结算条件,被执行人正在办理结算手续。

曲江法院迅速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某环境有限公司在韶关市某国有企业的应收工程款280余万元,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某环境有限公司在获知法院已冻结这笔应收工程款后,便暂停了与该国企的结算工作,该国企遂以工程未完成结算为由,暂不能协助法院扣划,需待被执行人确认后方能协助执行。

曲江法院立刻督促被执行人办理结算工作,否则将对其采取惩戒措施。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在执行中预留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发放工人工资,并表示公司2022年以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现金流严重不足,一度在濒临破产的边缘,希望法院适用“放水养鱼”的方式,从中协调其与申请执行人的债务问题,待其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经营后可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

执行干警凭借执行经验,初步判断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意愿,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下,力求尽快将工程款执行到位,遂将被执行人的意见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传达。起初申请执行人表示,自己的企业目前也面临经营困难,亟需资金启动相关项目,不同意将部分结算工程款返回给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耐心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到庭与协助义务人韶关市某大型国企的法务、财务人员开展座谈。申请执行人意识到,双方企业面临着类似的经营困境,只有保障被执行企业的后续经营,工程款的结算才有着落,便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有关事项。

最终,在曲江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协商将在韶关市某大型国企结算的工程款280余万元中的221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退回给被执行人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目前,被执行企业将该执行到位的工程款221万元全部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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