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法院:普法教育零距离 用心守护青少年
时间:2023-06-01 19:12:00 作者:乔元兀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延伸少年法庭的功能与作用,不断创新普法宣教机制。5月31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邀请抚松县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观摩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庭审活动。 图为庭审现场。 2022年10月18日,被告人张某香驾驶小型客车,由抚松镇方向驶往松江河镇方向的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边行人相撞,造成被害人董某兰、董某香二人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张某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家属谅解。抚松法院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判前考察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在场师生纷纷表示,“通过直观庭审,让大家亲身感受到了违法犯罪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感谢法院给小学生提供这次观摩庭审的机会,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大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下一步,抚松法院将以“少年法庭”“公众开放日”为依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面向全县各学校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工作,切实将法律的种子根植于广大青少年儿童心灵深处,为保护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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